戚谦:合同签订的法律风险防范技巧/戚谦(8)
以下付款时间的表述就有不足之处:
A、甲方收到货物后付款——应更正为“甲方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
B、检验合格后付款;应更正为“检验合格后____日内付款”。
7、违约责任:
(1)若合同由合作方草拟,则应当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我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
(2)对于采用定金,还是采用违约金,以及违约金是不履行违约金还是迟延履行违约金最好在合同中明确。
注意:
a、如明确所缴款项的性质是“定金”,定金条款应写明“定金”字样。
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对于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可以作为预付款,可以要求返还。但不具备定金的性质。
(3)公司起草签订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对方的违约责任,而且应与自己公司订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为标准。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对方违约赔偿数额或者如何计算经济损失的标准、方法,一旦对方违约将直接以此标准追索赔偿,若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时再举证实际损失的大小。
8、解决争议的方式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诉讼或仲裁的途径。
(1)如未约定管辖则普通合同按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如果选择约定管辖的诉讼途径,诉讼管辖地的约定要明确,则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可明确选择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中任一处对己方有利的地方作为纠纷的管辖法院,争取在己方所在地法院起诉,但是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常见的约定管辖错误有:
a、表述不清楚,容易产生歧义,如:“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各所在地法院管辖”;
b、约定由上述五个地方以外的法院管辖;
c、约定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如普通案件约定由某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d、约定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
(2)如要选择仲裁,应明确三点:a、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b、仲裁事项;c、明确约定某一个客观存在的仲裁委员会,否则将导致条款无效。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是约定一个县一级政府所在地的仲裁机构。实际上,依据《仲裁法》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县一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不设立仲裁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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