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新的高峰迈进——九十代年我国行政法学展望/马怀德(8)
从直接控制到间接引导-----行政合同(契约)的兴起
行政合同的理论源于西方,是西方行政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行政合同,与主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行政合同相比,在性质、范围、特点等各方面,又有许多差异。目前我国实践中存在的以行政权力随意干预承包全同,或者过分强调合同双方的对等性,都与我们尚待完善的行政合同的理论和制度有关。如果说,当前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农村的承包问题仍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那未,行政合同的研究与深入,将为推进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提供法律依据。近几年来,已经有一些学者在从事此项研究,他们对行政合同的本质与特征,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和行政命令的关系,我国行政合同的形式与种类,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与程序,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与相对一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行政合同的补救等,都作了初步的探讨和研究,形成了一些共识。但从总体上看,研究的深度显然不够,加上研究力量单薄,宣传不力,尚未引起有关部门的充分重视,也未形成一整套实践中共同遵循的规则。毫无疑问,由于实践的需要,行政合同制度必将成为90年代行政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除经济方面的行政合同外,目前我国内大量出现的,诸如政府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合同,治安承包合同,计划生育合同等,是否也属于行政合同范围,有什么特点、意义和作用,也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行政监督----永恒的行政法话题
行政监督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是同步的。近几年来,有关行政监督、行政法制监督、行政监察等概念性争议趋于平息,人们已经就行政监督体系形成共识。即行政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最重要的行政监督形式为行政监察、审计监督、上级监督和人大的执法监督检查以及司法监督。在监督理论的推动下,行政监察、审计及一般的执法监督检查实践都获得长足的发展,监督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独立性加强,确立其权限和工作规程的法规、规章陆续出台,监督效果也得到加强,举报、社会曝光等群众舆论监督的威慑力增强。
监督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将是今后行政法学界的一项迫切任务。(1)需建立广泛、完善、严密的监督体系。行政监督体系相当广泛,涉及众多部门,这些监督机关如何相互协调共同起到最有效的监督作用,应是理论界首先予以回答的问题。(2)监督程序和方式的规范化问题。监督涉及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如何保证行政监督正确、有效地发挥作用,关键在于有一套程序保障。现有程序不规范或不统一的造成监督不力或侵权的主要原因。(3)监督权限的合理划分问题。行政监督主体众多,如何使内部监督与外监督、一般监督与特殊监督的权限得到合理划分,不致越权、失职、重复监督,是今后一项长期任务。(4)监督效果问题,即监督部门在建议处分,直接处分及转移管辖权方面职责必须明确,使得行政监督管理发挥最佳效果。今后,行政监察的职权问题将会吸引更多人的注意。行政监察的主要任务是什么,监察机关在接受申诉,处理行政内部纠纷方面的监督裁决权的性质是什么,范围有多大,如何注意保护被处分人的合法权益等等都是理论界必须及时回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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