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从新的角度论犯罪客体/郭锐林(9)
五、结语
犯罪客体,首先是刑法保护的客体,作为社会生存的必要条件以及统治阶级意志支配下的利益,是刑法建立的基础,现代刑法的目的也正在于保护社会,不同的仅仅是对各种具体利益的取舍。同时,也是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的基础,台湾学者林山田认为,一切犯罪之构成要件系针对一个或数个法益,构架而成。因此,在所有之构成要件中,应可以找出其与某种法益的关系[12](P6)。我国刑法将主客观统一于犯罪构成中,也把形式与实质统一在其中,但刑法保护的客体仍然是犯罪构成的构架的基础。其次,刑法保护的客体,体现在犯罪构成中,是一种类型化的客体要件。犯罪客体要件在犯罪构成中具有实质的意义。尽管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存在很多的缺陷,但是,把犯罪客体要件纳于犯罪构成之中,仍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有的学者认为,我们研究犯罪构成理论,存在五在误区,其中之一就是认为必须推翻现有的犯罪构成理论而构建新的犯罪构成理论。笔者认为这种说法很有道理,当然,也不是说犯罪构成理论不能有所变革。再次,在另一端,是现实的犯罪事实中受侵害或威胁的刑法保护的客体──犯罪客体事实。在刑法理论和实践中同样具有积极的意义,所有这些,都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

[1]马克昌:犯罪通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113-116页。
[2] [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M],黄风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8-9页。
[3] [日]野村稔:刑法总论[M],全理其、何力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100页。
[4] 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学总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160页。
[5] 陈兴良:刑法的人性基础[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434页。
[6] 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53页。
[7] 高铭暄:新中国刑法的理论与实践[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5年,135页。
[8] 高仰止:刑法总则之理论与实用[M],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6年,172页。
[9] 李晓明:论对犯罪客体的质疑[J],法学杂志,第22卷2001年第5期,22页。
[10] [日]平野龙一:刑法总论[M],有斐阁,1972,5页。转引自张明楷:刑法的基本立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页。
[11] [南斯拉夫]卜思天.M.儒攀基奇:刑法-刑罚理念批判[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页。


总共10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