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刑法条文中涉及的暴力犯罪/黄立辉(3)
根据这几种特征,对暴力犯罪可做如下定义:所谓暴力犯罪,是指行为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的犯罪行为。
三、 刑法条文中涉及的暴力犯罪
在我国的1997年新刑法中,有关暴力犯罪的条文占很大比例,而明确提到“暴力”的刑法条文共30条。在这些条文中,第20条、81条、278条、451条,均与具体犯罪无关,故只有余下的26条有讨论意义。为方便起见,不妨把这些条文简称为“涉暴条文”。
(一)前提
在讨论之前,对于这26个涉暴条文的性质,首先明确以下两点:
1. 这26个条文所涉及的犯罪(共31项),远非我国刑法所含暴力犯罪的全部。有许多犯罪,虽然在刑法中未明确提到暴力,但在实践中多以暴力实施,可能成为极典型的暴力犯罪,如爆炸罪、武装叛乱罪、暴乱罪等。
2. 即便这些条文所涉及的犯罪本身,也不能笼统地认为就是暴力犯罪。暴力仅仅是实施犯罪的手段之一,当行为人采取其他手段实施该项犯罪时,显然不能被认为是暴力犯罪。
(二)统计分析
这26个涉暴条文在分则各章的分布情况,详见下表:
分则章节及名称
条文总数
涉暴条文
数量
比例:
(占全部涉暴条文的百分比)
密度:
(占本章条文百分比)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31
9
35%
29%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91
7
27%
8%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26
3
12%
12%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91
3
12%
3%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14
2
8%
14%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14
1
4%
7%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32
1
4%
3%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12
0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15
0
第九章 渎职罪
23
0
涉暴条文在分则各章的分布
从这个表中,我们可以发现这些条文的分布特点:
1、 覆盖面广。在分则的十章中,有七章含有涉暴条文。这说明暴力犯罪仍然在各种犯罪形式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暴力犯罪侵犯的客体,经常是包含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在内的复杂客体。
2、 在各章的分布不均。
(1) 无论从比例上还是密度上,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都高居榜首。这从侧面说明,就犯罪对象来说,暴力犯罪对人身的侵犯显然远远高于对财产的侵犯。这也是一些学者仅仅把人身作为暴力犯罪对象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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