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李占荣(5)
由此看来,民族经济立法应当在合法性与民主性原则的基础上,着重贯彻民族经济利益原则,它是调整民族经济关系、保护民族经济利益的根本性准则,只有坚持它,制定出来的民族经济法才能够成为切实保障民族权利的基本手段,才能实现民族经济法的基本价值。
① 《中华民国立法史》,谢振民著,正中书局,1937年版,第1页。
② 参见《现代立法问题》,杨幼炯主编,上海民智书局,1934年版,第412页的论述。该书认为中国古代无立法,其实,现代学者持此观点者也有。
③ 《论立法权》,戚渊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1-12页。
④ 《立法学》,周旺生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80页。
① 《立法学》,周旺生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27-128页。
①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4页。
① 参见《关于制定自治区自治条例问题的思考》,王仁定,载《内蒙古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4期,第40-41页。
② 《浅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族经济立法》,白明政,载《贵州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3期,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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