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张旭科(7)
但是,如给与私人更长的承包期,“私人的物品往往受到最大可能的保护”。(7)从这种观点出发,中国人往往有珍惜自己财产的传统,相信人们会从自身的长远利益出发,做到最大的保护。在这样的基础之上,政府再加以宏观调控,效果应该是非常明显的。所以,改革我国目前的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模式就是很值得思考了。
三、简短的小结
环境法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并非朝夕而就,并且,由于我国国情和环境问题成因的特殊性,因而从国外的治理环境举措中(相对于我国环境问题的解决)并没有多少可以值得借鉴的经验。我们只有立足于本国的实际情况,去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的切实可行的法治化的道路。这应该说是一个长期而又艰难的过程,而泱泱大国,法治先行,时代赋予我们的法治保护环境的重任,我们也必将沿着这条路一直向前。
〖参考文献〗
(1)《辞海》,上海古籍出版社,348页
(2)同(1)
(3)《中国环境公报》,1988—12—30
(4)马世俊著:《中国生态学透视》,北京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5)洪大用:《当代中国环境问题》,载《教学与研究》1998年8期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7)亚里士多德著:《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3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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