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的里程碑——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马怀德(11)
3.行政诉讼法实施中的体制与环境问题
①体制上的问题。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暴露出我国司法体制及行政管理体制中的许多问题。在我们分析公民法人为何不敢告"官",不愿告"官"某些法院不能公正审理,某些行政机关能够独断专横,大行其道时,不得不正视我国的司法及行政体制。可以说,体制上的制约与限制,是阻碍行政诉讼法正确实施的重要因素。具体而言,现行法院与行政机关的包容与依附关系,从实际上降低了法院独立审判的能力和勇气,同级政府在人、财、物各方面都对司法机关具有约束力,政府不可避免地要对法院施加影响,从而影响法院的独立审判与公正审理。
②政策倾斜问题。法院是社会公正的最终裁判者,要保证裁判者所做出的裁判是基本上公正的,那么就必须对裁判人员的素质、物
质条件及办公条件加以重视,保证法官雄厚的物质基础,解除其后顾之优。这种政策上的倾斜是必要的,有利于解决复议、审判机关工作人员的待遇问题,也有利于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性。
③人们的诉讼意识问题。长期以来,行政诉讼案件在逐步增多,但是,这个数量相对于民、刑法是很少的。其原因就在于人们的诉讼意识尚很淡薄。老百姓不知告官,不敢告,不会告,告后怕报复,撤诉率高等意识还十分普遍:行政机关不愿当被告,羞于当被告,恼于当被告的意识仍然很强,极力阻止发生诉讼案件。这与人们的思想观念未能完全转变、法律宣传教育不够有很大关系。
④法外干预日渐严重。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法院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但从实际案件的受理、审判及执行看,这种独立审判权往往是不独立的,受到很多方面的干预和影响。如上级单位或有关领导批条子、打招呼、施加压力、以削官断财相要挟,使得法院审理难、执行难,行政审判人员工作难做,态度不积极,人心涣散。
⑤执行措施不得力,行政机关不应诉、不出庭,法院判决后不执行判决的现象依然很严重,对行政诉讼法有抵触情绪的人还很多。地方政府借行政判决可能影响当地经济或行政效率为名,千方百计阻止法院判决的执行。
(二)行政诉讼理论存在的问题及展望
1.行政行为理论研究亟待深入。特别是对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确认、许可、裁决、调解、处理等行为的研究仍远远不能适应行政法制实践的发展。对行政行为成立的效力、期限、中止、变更、撤销、废止、行政行为的瘕疵等尚需进一步研究。2.对待程序理论研究应当深入。法定程序、非法定程序,必要程序可省略删减程序、一般程序、紧急程序(简易)的区分;法定程序的步骤、环节、效力;程序违法与实体违法的关系;权利性与义务性程序的区别有必要进一步研究。3.违法与责任理论亟待展开。对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越权、滥用职权、程序违法、无权限,适用法律错误的特征表象应做深入探讨。4.行政主体理论需发展。行政诉讼中被告种类繁杂,形式多样,给法院认定其主体资格带来较大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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