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公司法之构造缺陷及克服/吴越(20)
[14] 参见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48条2款。也见日本有限责任公司法(有限会社法)第38、42条。
[15] 参见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52条。
[16] 即德文Gesch?ftsführer。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5条。也见日本有限责任公司法(有限会社法)第四章第26、27条。
[17] 参见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5条,股份法第77条。
[18] 也见日本有限责任公司法第25条。按照该条规定,日本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一名董事,也可以设立数名董事。
[19] 例如,德国目前大约有55万家有限责任公司,总资本超过1200亿欧元,而股份公司仅大约3200家,总资本大约830亿殴元。
[20] 包括葡萄牙(1901年)、奥地利(1906年)、巴西(1919年)、智利(1923年)、土耳其与列支敦士登(1926年)、古巴(1929年)、匈牙利(1930年)、阿根廷(1932年)、乌拉圭与卢森堡(1933年)、墨西哥(1934年)、比利时(1935年)、瑞士与秘鲁(1936年)、哥伦比亚(1937年)、日本(1938年)、玻利维亚与巴拉圭(1941年)、意大利、危地马拉与哥斯达黎加(1942年)、洪都拉斯(1950年)、西班牙(1953年)、希腊与委内瑞拉(1955年)、荷兰(1971年)、丹麦(1973年)。
[21] 即英文closely held corporation。
[22] 即private company.
[23] 即所谓exempt priavte company.
[24] 即Company Act of 1985.
[25] 即英文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
[26] 即英文article of association。
[27] 即英国工商部(Minister of Handel and Industry)制定的, Comanies (Tables A to F) Regulations (SI 1985/805).
[28] 参见德国股份有限公司法第43条,日本有限责任公司法第29、30条。
[29] 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4条。这种做法在其他许多国家也很普遍。现在,殴盟所有成员国的法律都允许设立一人公司。
[30] 参见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17条;日本有限责任公司法第19条。此外,法国、英国等也有类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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