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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GATT/WTO反思系列文章/曹培忠(6)











中国加入GATT/WTO反思系列文章之二: 法律审视篇

曹培忠13,周艳波14


[论文摘要]

依据国际法,中国作为关贸总协定原始缔约国地位并不因为台湾当局非法退关而消失。关贸总协定违反国际法规定默许台湾当局非法退关,采取双重标准和实用主义,违反GATT1947第24条入关的有关规定,使台湾当局只能退关,而不能重新加入,使中国重返联大丧失权利。关贸总协定采取简单不作为态度,没有将台湾当局在关贸的法律地位依据事实和GATT1947中“关税地区(CustomsTerritories)”名义加入转化。WTO演袭了GATT的错误,违反WTO马拉喀什协议(Marrakesh Establishing WTO in 1995)第11条的有关规定,无视客观事实,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粗暴干涉下,丧失独立性,不能真正发挥WTO多边贸易体制的作用。

关键词:加入GATT/WTO 国际法 思考

中国加入GATT/WTO谈判历史经历15年的风云变幻,一波三折。原因是多元的。既有法律方面的原因,又有政治方面的原因。除了中国内部经济体制方面的原因外,还有西方敌对势力借口中国加入GATT/WTO谈判遏制中国发展,不希望一个强大的中国出现方面的原因。从国际法和WTO本身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等角度审视中国加入GATT/WTO这一历史进程发人深思。

国际法思考之一:

中国关贸总协定23个原始缔约国地位并不因为1950年3月台湾当局非法宣布退出关贸总协定而消失

依据国际法关于政府承认(recognition of government)的有关规定,一个国家内部发生社会革命和判乱,导致一个国家发生非宪法规定和程序上的政权更迭,建立新政权,依据国际法有效统治原则(Principle ofeffective controlling)新政权应当被承认,是现代国际法和国际实践中的本原则,新政权继承旧政权的一切国家权利承担义务。

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有效控制统治大陆,国民党政府退缩台湾孤岛,依据国际法有效统治原则(Principle of effective controlling)新政权应当被承认。况且中央人民政府对旧约依据事实和签约目的或废或改或保留。1947年4月到10月,当时的国民党政府代表中国参加了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主持召开的国际贸易和就业会议第二届筹备会,并和10多个国的代表进行了关税减让谈判,签署了有关最后文件。194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签署了关贸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5月21日中国成为关贸总协定23个原始缔约国之一。这一历史事实并未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有效控制统治大陆,国民党政府退缩台湾孤岛改变。因此,中国是关贸总协定23个原始缔约国地位并不因为1950年3月台湾当局非法宣布退出关贸总协定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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