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听证程序的基本原则/马怀德(7)
我们同意将听证笔录作为行政决定主要依据的观点。
以上是听证程序的主要原则和制度,除此之外,还有回避原则、禁止单方面接触原则、案卷阅览原则、委托代理原则等。这些原则的重要性并不亚于前述的四项原则,只是由于它们多为行政程序的一般原则,且为人们更加熟悉等原因,在此不作详细论述。
①⑩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3月版,第152页,第153-154页。
②(美)杰罗姆·巴伦,托马斯·迪罗斯著:《美国宪法概论》,刘瑞祥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的版,第102、108页。
③参见(台)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查委员会编印:《各国行政程序法比较研究》,第168页。
④Margaret Allars, lntroduction to Australian Administrative
law,Butterworths 1990,at 265.
⑤⑨(11)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3年版,第433页,第437页,第438页。
⑥⑦章剑生:《行政程序法比较研究》,杭州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8页。
⑧杨惠基主编:《听证程序理论与实务》,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25页。
(12)参见(美)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徐炳译,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303页。
(13)参见美国1946年《联邦行政程序法》第554条。
(14)(16)刘勉义、蒋勇:《行政听证程序研究与适用》,警官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47页。
(15)参见《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试行规定》第12条。
(政法论坛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199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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