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立法的趋势——市场机制的运用/蒋艳(2)
会采取许多手段降低该成本,从而引导产业向绿色化发展,绿色贸易壁垒在这样的情况下就
会不攻自破。从这一角度来看,牺牲短期的利益而赢得长远的良性发展是具有意义的。随着
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展开,环境成本内部化的意义就在于弥补传统的自由市场经济及经济法制
的缺陷,代替其只考虑直接的、不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效益的理念,从而可以真正将可持续发
展的理念贯穿于社会经济活动全过程中,在生产、分配、消费、交换的全过程实行对环境资
源有偿使用,使经济的外部性内在化。
因此,环境成本内部化是解决贸易与环境问题的关键手段。而在环境立法中运用这一理
念的目的就在于,通过法律手段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融合市场经济及政府调控的功能,通
过这一途径达到既能够促使经济活动向绿色化发展(这也是经济活动发展的必然趋势),同
时又能够解决环境问题的宗旨。
二、环境立法中运用市场机制的概念、体现
所谓市场机制,简要地说就是指通过价格手段对资源(自然资源、人力资源)进行配置,
使资源流向最需要的地方,争取最高效率地使用有限的资源。在环境立法中引进市场机制就
是要在立法中体现资源使用成本的概念,利用法的规范性与强制性功能运用于环境治理中,
从而带来更好的效益。这种手段通常能够对污染源头进行有效控制,因为一旦赋以法律的形
式,就可以在规制各种可能产生污染的企业生产行为中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从而达到协调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两者关系的目的。
将市场机制引入环境立法,具体体现为一系列经济手段的利用。但这里的经济手段并非
指经济学领域中所有手段,而是指那些符合环境成本内部化要求的,能够体现有效利用环境
资源,适应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手段。此处介绍的是在OECD国家广泛运用的税收、收费、
排污权交易、押金等方式。
首先,税收是指政府征收一定的环境税,又称绿色税收,主要可分为排污税和产品税两
种。前者,主要是针对污染企业,从污染源头、污染行为进行控制。这些污染企业主要是那
些“夕阳产业”,如造纸、化工、冶炼等等。产品税主要针对那些可能造成污染的产品,如
塑料制品、一次性电池、石油、天然气、碳、煤等。
其次,收费主要是对企业排污进行收费,通常是拟定“三废”排放标准,超过一定标准
则收取一定费用。近年来,收费项目除了传统的“三废”以外,还有危险废物处置、畜禽牧
场污染排放、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
再次,排污权交易主要是通过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并允许这种权利象商品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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