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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立法的趋势——市场机制的运用/蒋艳(5)
们坚决要抵制的。
入世后,在世界贸易组织下的贸易发展将更趋于自由化,伴随这种趋势,必将扩大在生
产和运输环节中对环境资源的消耗,同时也会扩大中国与他国之间生态系统的依赖性。 然
而中国企业由于环境问题在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市场上吃的闭门羹不在少数。此外,由于
境内较为宽松的环境质量标准,一些国外污染行业将其生产地转移到中国,污染密集型企业
占到引进外资及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中国面临到国外污染产业转移的问题,也就是发展中
国家通常会面临到的发达国家的“环境寻租”。 有数据显示,日本污染产业在外国投资中
有三分之二在东南亚和拉美,欧盟在中国的投资行业中20%属于污染密集型。污染产业转
移对东道国家环境的影响比危险废物的转移更加恶劣,更直接损害当地人民的生活健康,更
多消耗东道国的生态资源。
因此,如何通过国内环境立法中解决这一问题成为我国面临的挑战之一。我国的环境立
法亟待运用环境成本内部化的理念,提高国内的环境保护水平,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运作下的
环境保护立法框架。
从我国的国情来看,我国目前的环境资源立法中还没有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来作为解决
问题的手段之一。现行环境保护立法确立的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预防以环境
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为主要支柱。③但这种预防主要是针对环境污染末端控制,即对
企业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量这一头进行控制,而对于企业从自然界获取资源量超过自然生长
量的规制则显不足。并且这种手段主要依赖行政强制力量,政府主导思想更多地贯穿于环境
立法之中,即使利用了一定的经济刺激也依赖行政实施, 因此中国环境法律的整体内容仍
带有计划经济色彩。这些现状与立法背景有一定联系。中国环境法律体系中的大量法律、法
规、规章、条例都产生在70、80年代,那时的中国处于计划经济或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
转轨时期,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环境立法当然不能够体现对市场机制的灵活运用。
自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开始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转变的长远目
标之后,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注意到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在党的政策性文件中都提到要充分
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至此,相应的立法指导思想也应积极做出相应转变,为经济改革的深
入进行制造法律环境,以实现市场经济的法治化。尤其在入世之后,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应引
起人们的注意。因为企业面临的是更多的国际竞争规则,WTO规则尤其是绿色贸易规则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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