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立法的趋势——市场机制的运用/蒋艳(8)
作者简介:蒋艳(1978——),女,上海市人,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系毕业,华东政法学院
国际经济法研究生。
注释:
① 排污权交易想法首先由美国戴尔斯(Dalase)于1968年在《污染、财富和价格》一书中
提出,1976年美国开始实施排污权许可证交易制度,至今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有政
策支持的排污交易制度,体现在《清洁大气法》、《清洁水法》等环境法律制度中。
② “三同时”最初是1973年《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一切新建、扩建
和改建的老企业,防治污染项目,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1989
年《环境资源保护法》将“同时投产”改为“同时投产使用”。
③ 虽然在该法第四章中规定了奖励、基金支持、减免税收的方法促进废物利用和废物回收,
以及一定财务方法,但仍然属于传统的鼓励刺激,缺乏新意,不能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起
到真正调动企业降低环境成本的积极性的作用。
参考文献:
胡研红等,“论环境成本内部化”,载《生态经济》2001年第4期。
周珂、王权典,“我国入世后环境与贸易问题的法律审视”,载《法学家》2002年第5期。
蔡守秋,“论当代环境资源法中的经济手段”,
www.law-star.com/classnews/fzlt/2002071907.htm
穆贤清,“环境经济学理论研究综述”,www.card.zju.edu.cn/ktdt/mxqlw.doc
卢荣忠,“环境成本内在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载《国际贸易问题》1999年第7期。
贾爱玲,“环境管理中引入绿色税制的构想”,载《环境保护》2002年第10期。
同注4。
同注3。
王爱声,“美国环境法与可持续发展”,载《法学杂志》1998年第6期。
同注3。
同注3。
详见傅京燕,“WTO机制下对我国外贸与环保的挑战及对策”,载《世贸组织动态与研究》
2002年第9期。
李中东等,“环境与贸易的可持续发展研究”,载《西北农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年第2期。
同注5。
李启家,“中国环境立法评估:可持续发展与创新”,载于《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1
年第3期。
史玉成,“西部生态环境建设的法律思考——兼论我国环境立法的完善”,载于《兰州大
学学报》2002年第4期。
详见吴志春等,“排污权交易市场将步入广阔空间”,载《中国环境报》200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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