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及立法构想/马怀德(12)
①应松年,《论行政强制执行》,载于《中国法学》1998年第3期。
②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定义,具有代表性的理论观点有:"行政强制执行是指个人、组织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政行为。"(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10月,第198页):"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为了保障行政权的合法、有效行使和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不履行行政机关所课义务的管理相对人,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法律制度。"(李江等著,《行政强制执行概论》,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页)"行政强制执行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人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其义务的行为。"(罗豪才主编:《中国行政法讲义》,人民法院出版社1991年出版,第139页。)"行政强制执行,可简称行政执行或行政强制,是指相对人负有法定义务,拒不履行,由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者由他人代为履行以达到同样目的的具体行政行为。"(王连昌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25页。)
③德国行政法学者Otto
Mayer认为行政权依发动之命令,原则上即应包括强制执行力转引自应松年:《论行政强制执行》,载《中国法学》1998年3期。从日本传统的行政国家思想分析,行政上的义务强制一贯是应该由行政权自身实施的,而为实现行政的目的,行政权借助于司法权的帮助,被认为是根本有悖于情理的。引自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488页。
④李江等人:《行政强制执行概论》,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7页。
⑤王名扬:《法国行政法》1998年版,第174页。
⑥吴庚:《行政法之理论与实用》,1998年增订四版,第442页。
⑦《行政审判疑难问题新论》,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446页。
⑧罗豪才前引书,第206页。
⑨参见吴庚关前引书,第447页。
⑩参见《德国行政执行法》第5条,第40条规定。
⑾王名扬前引书,第173页。
⑿参见罗豪才前引书,第200-2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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