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疫情的流行呼唤出台《紧急状态法》/牛建国(2)
部的规定具有强制征用的性质,从目前的立法来看欠缺法律依据。
公民的婚姻自主权由宪法授予,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应受法律保护。
对于符合《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必须依法登记。目前还
没有哪部法律规定,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可以暂停登记。
网吧和电信部门因信息服务存在合同关系,凭什么职能部门依职权“建
议”电信部门切断信息供应?电信部门停止信息供应的损失和违约损失由
谁来承担?
要求非典患者遗体就地火化,禁止举行告别仪式,死者亲属的哀悼权
如何保障?尸体有时也具有财产价值,如此处理是否涉嫌侵犯死者及其继
承人的财产权?
国家旅游局要求各地旅行社退团,说明白点就是要求旅行社单方解约,
旅行社的损失和违约赔偿如何处理没有下文,只有自认倒霉。
民航总局和铁道部要求民航企业和铁路企业,不得收取退票费实际上
也涉嫌对企业经营权的侵犯,因为退票的有关条件在与旅客订立运输合同
时就已经告知,该退票的规定应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既如此,当发生退票时就应按合同办理,收取手续费如果事前已经告知旅
客则成为运输企业的一项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但对权利的限制就凭主管
部门的一纸通知显得法律依据不足。
以上行政行为的共同后果是如果行政对象拒绝或者违反这些部门规定
时,行政责任不可避免。但是执行这些规定则对民事关系的另一方的民事
责任没有充足的抗辩理由,也就是说行政对象对他方的民事责任不能避
免。我国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虽说参照部门规章,但对于合同关系的解除法
律则明确排除其适用,也就是说中央部委的规章不能作为民事违约的抗辩
理由。
笔者认为,尽管民众对目前的各种行政措施表示理解,但为了公众利
益而剥夺一部分权利主体的合法利益应该有法律依据(本文如无特别说
明,法律专指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因此,我们呼唤国家应尽
快出台一部统一的应对特殊状态的《紧急状态法》。
二、目前涉及特别状态的立法规定不能适应紧急状态的需要
我国目前涉及国家特别状态的法律条款散见于《专利法》、《人民警察
法》、《戒严法》、《价格法》、《传染病防治法》等。
《专利法》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
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
专利的强制许可。
《人民警察法》规定了包括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留置盘问、
优先通行、优先使用、保护性约束、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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