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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疫情的流行呼唤出台《紧急状态法》/牛建国(3)
通管制、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行政强制措施,但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维
护社会治安和正常的社会秩序,一般限在公共场所实施,没有对公民基本
权利义务和民事关系额外调整。
对行政措施规定最为完全的应该是戒严法,该法规定戒严期间,国家
可以依照本法在戒严地区内,对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使
作出特别规定。
这些限制措施主要有:
(一)禁止或者限制集会、游行、示威、街头讲演以及其他聚众活动;
(二)禁止罢工、罢市、罢课;
(三)实行新闻管制;
(四)实行通讯、邮政、电信管制;
(五)实行出境入境管制;
(六)禁止任何反对戒严的活动。
此外,还有交通管制、宵禁、特殊物品特别管理、临时征用、加强警
卫、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供应、价格等,采取特别管理措施。
这些措施的组织实施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可以达到迅速恢复社会秩序
的目的,该法主要特征是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使作了变通或限制规定。
但是《戒严法》的局限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戒严法》的适用仅限
于在发生严重危及国家的统一、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安全的动乱、暴乱或者
严重骚乱,不采取非常措施不足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
安全的紧急状态时;其次,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大都为宪法授予,而宪法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绝对多数才能通过,但我国的《戒严法》却是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过半数通过的,有下位阶法律与上位阶法律冲突
之嫌,在立法技术方面值得进一步考究。
《价格法》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
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
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前款规定的干预措施,应当报国务院备
案。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在全国范
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的紧
急措施。依照规定实行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
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该规定应该说对于紧急状态下遏制市场投机有一定的作用,但根据以
上规定,最近以国家计委名义的限价措施其行政主体的合法性就值得质
疑。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当地政府可以针对传染病采取下列措施: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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