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修改抑或部分修改——十六大后现行宪法修改的思考/秦前红(16)
[2] 参见秦前红:《宪法变迁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93页。
[3] 参见陈金钊:《理想与现实之间——西方法学流派与法治》载《清华法治论衡》第4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99页。
[5] 韩大元:《修宪价值与宪法实践》载《法商研究》1999年,第3期。
[6] [美]诺内特、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和社会》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9页。
[7] 参见何华辉:《比较宪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73页。
[8]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 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54页。
[9] 《潘恩选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5页。
[10] 同上引[9]。
[11] 荆知行:《宪法变迁与宪法成长》台湾中书局印行,第179页。
[12] 同上引[11],第3页。
[13]舒国滢:《宪法的时间之维》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3期。
[14] 吴家麟:《宪法至上是建设法治国家之关键》载《法商研究》1998年第3期。
[15] 同前引[2],第137-167页。
[16] 参见姜士林 陈玮:《世界宪法大全》(上册)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89年版。
[17] 参见秦前红:《宪法变迁与市场经济发展的非对应性》载《法学评论》1996年第4期。
[18] [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 法哲学及其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02-404页。
[19] [英]哈耶克:《哈耶克论文集》邓正来选编译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41-459页。
[20] 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海外版)2002年12月5日。
[21] 参见莫纪宏:《改革开放是宪法修改的核心精神》,载《宪法学习》。王叔文:《宪法修正案的基本精神和意义》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3期。孙丙珠:《修宪提高了我国宪法的权威和尊严》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3期。
[22] 参见杨海坤:《跨于新世纪的中国宪法学——中国宪法学研究现状与评价》中国人事出版社2001年版,第646页。
[23] 参见何华辉:《比较宪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16页。李步云:《宪法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31-232页。李龙:《宪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33-234页。张庆福:《宪法学基本理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238-2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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