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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秦前红(8)
2、关于我国宪政文化中的限权意识建设的问题
限权意识实际上是权利意识的延伸。权力来源于权利,权力受制于权利。然而权力本身具有异化性与膨胀性,不受限制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从而对权利造成妨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关限权的思想几乎没有。如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尽管有类似西方幽暗意识的人性恶的观点,`然而其对付人性恶的措施是礼义教化;尽管有“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是春秋大义”①一说,表面上类似于西方基督教中所谓王权受制于天命的观点。然而中国传统中的天,实质上就是自然,而自然派生的礼义就是传统中天的化身与旨意。如此王权受制于天,实际上转化为受制于礼义,而礼义作为以血缘关系为中心的封建伦理制度,即所谓的“尊尊”、“亲亲”,或者是所谓的“三纲五常”。它以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强化王权为首要目的,根本谈不上是限权。更应值得重视的是自古流传至今的对权力与权威的崇拜心理依然在广大民众中大有市场。“天无二日,民无二主”,“君者,过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乱。自古至今,未有而隆争重而能长久者”,②“两则争,杂则相伤害”,“两贵不相事,两贱不相使”③,这些传统的意识极大地妨碍着限权意识的生成。然而无限制的权力对权利的威胁时刻存在,并已为我国及世界各国历史所证实。如何在我国培养限权意识,需要我们首先在心理上破除对权力的迷信与崇拜。社会契约思想作为一种先验的理论,它开诚布公的宣称权力不是神秘的东西,它只不过是我们每个公民所拥有的天赋人权的一部分,我们把它让渡出来组成权力只是为了更好的发展权利,因此权力的行使应该以权利为出发点,而且为防止权力的不合法使用应该给权力配上“马鞍”,即科学的公开的权力运行程序。既然如此,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就得到了增强,权力幕后操纵所带来的神秘感得以消除。更重要的是确保了权力促进权利的增长,从而加强了权力归属于权利的正义感。但是限权意识仅停留在破除对权力的迷信之上是远不够的,而且不管是中国长期以来崇尚的德治模式,还是制度外的群众性权力监督模式都对限权意识的建设功效甚微。因为这些对限权意识的建设都是零散的,不连续的,甚至是走过场的。限权意识的建设最终要靠制度来维持、巩固和深化。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尤其要进一步加强。尽管宪法规定国家权力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以及各国家机关之间存在权力的分工与监督,但如何监督权力,其程序与效力如何等宪法却规定得不清楚,不明确。更令人痛心的是由于群众性监督的程序不合理,常导致了监督人惨遭打击报复。如果长期以往,只会使限权意识遭到削弱而不是得到加强。笔者以为监督制度,亦即限权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特别是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更为重要,要加强司法审判的独立性,使其成为权利与权力之间公正、正义的裁判者。这样如果每一次权利与权力的较量,都以权利得到成功保护为结局,那么权力服务于权利,权力受制于权利这一限权意识将会成为公理而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认可,从而为我国宪政的顺利开展铺平了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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