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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视野下的监狱行刑社会化探讨/刘光林(6)
现有的监狱教育模式多是由学历较高的服刑人员担任较远辅导学历较低的服刑人员,所教授的均是简单的文化知识。该模式已不能完全胜任全面改造服刑人员的目的,亟待改造。笔者拟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其一、监狱教育采用小学、中学通用教材,对担任教员的服刑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并经考核领取特殊类教师资格执照。
其二、除普及基础教育外,将监狱教育纳入升学序列,鼓励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考取大学、研究生,接受高等教育,并作出肯定性评价给予加分。对改造态度好、不具备人身危险性、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服刑人员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可允许其监外学习。
其三、加强监狱服刑人员的职业技术教育,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提升服刑人员的劳动技能,允许服刑人员参加相关技师资格考核。同时,监狱职业技术教育紧跟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结合市场紧缺工种对服刑人员进行培训,为其刑释后找工作奠定基础。
通过以上举措,能够大大提升服刑人员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在“宽”的前提下实现“严”的效果。
2、改变“监企不分”的现状,两套体系并行不悖
目前“监企社”高度合一的体制,使得监狱不得不从事与刑罚执行、矫正罪犯无关的大量工作,如办社会、办企业、跑市场等,严重制约了监狱行刑功能的发挥。监狱的根本出路在于改革,改革的目的是实现监狱功能的单一化,改革的根本目标是恢复监狱的本来面目,一切与刑罚执行、罪犯矫正没有直接关系的事务都交由其他国家机构或社会组织去做。
从监狱的本质和基本功能出发,监狱生产不是作为监狱生存发展的手段,而应是改造罪犯的手段。手段不能作为目标,否则是舍本逐末。但是,劳动生产又是监狱改造罪犯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手段,不能为实现监狱功能的纯化以及因当前监狱企业运行的困惑而抛弃这一手段,否则是因噎废食。我们认为完全可以根据市场经济原理并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进行这样的探索:监狱生产由政府控制,将经济生产的职能从监狱中分离出来,监狱由地方政府直接管理,将政府采购和本地区技术性较强、剩余价值高的产业引进监狱。生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即国家依法保证监狱所需经费,而监狱的生产收入一律上缴国家财政。这样做的目的就是避免监狱本末倒置,全力投入到执行刑罚、矫正罪犯等监狱的本职工作上。同时,国家财政拨款的方式也可以解决监狱的运作、管理经费问题。总之,监狱体制的改革应该彻底改变现存的“三个实体”、“三位一体”、“三化统一”、“双轨运行”等管理体制和思想观念,恢复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的本来面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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