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人肉搜索”的法律规制/魏静华(5)
何谓法不责众?从字面意思理解,是法律不惩罚大多数人。法不责众是制定法律的一个原则,制定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让人们不去犯法,即是侧重于其犯罪预防的功能,而非片面强调惩罚。法律贵在具有可操作性,令易行,禁易止。如果所立之法大多数人都做不到,说明所立法律本身有问题,需要修改。
基于这层考虑,个人融入群体后,就会在心理上产生一种安全感,这也使得参与人肉搜索的网民们更加心安理得地放纵自己的行为。由于网络的匿名性,侵犯别人隐私的风险大大降低,再加上“道德至高点”的心理优越和“羊群效应”,网络会不断放大事件的好与坏,而最终掩盖事实的真相。对于事件真相来说,这本就是一场灾难。传统的观点一般都认为,互联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空间,但是,从一系列的“人肉搜索”事件来看,在这个号称民主自由的空间中,经常会出现多数人的意见淹没少数人的意见,甚至对待少数意见进行人身攻击。【5】
针对这种现状,如何突破法不责众的局限,而对侵权人进行相应的制裁,是值得探究的问题。
2、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
即使一个人肉搜索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那么这个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本身也是问题。之所以责任的承担会成为问题,就在于整个侵权过程中多方力量的加入,分别是搜索引擎提供者、赏金猎人、跟帖邀功者以及信息数据处理者。这几个主体在侵权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互相联系,缺一不可。
(1)引擎提供者是否应承担责任
人肉搜索引擎提供者在责任上类似于BBS论坛提供者,但其管理责任更大一些。因为,赏金猎人发起某一搜索的目的是否明确,是否合法要通过人肉搜索引擎提供者的管理来实现。所以,人肉搜索引擎的提供者应该有明确的制度、规则、技术手段以及尽职尽责的管理人员,保证赏金猎人行为的合法性与规范性。如果赏金猎人的发帖行为构成侵权甚至是犯罪时,人肉搜索引擎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值得探究。
有学者认为,引擎提供者对提出的内容不负有事先审查的义务,仅限于事后审查。在网站的论坛社区中透露当事人的信息,通常都是网友提供的,即使网站出现这些信息也是转载而不是原创。对于这些网站的法律义务比较清楚,一旦出现了泄露个人隐私的帖子,网站立即向有关机关报告,同时对地址进行记录。因此,引擎提供者对注意义务的疏于行使并不必然地构成侵权。
(2)赏金猎人是否应承担责任
赏金猎人没有规范跟帖人行为的义务,跟帖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显而易见。要求赏金猎人对跟帖人的行为负责,则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除非该被搜索的事实本身不符合合法性要求,并导致跟帖内容的非法性,或者是赏金猎人自己的跟帖内容出现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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