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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清末新律/胡颖廉(7)
19《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第858页
20《奏刑律分则草案告成由》
21 当然,地主阶级保守派人物中也有力倡“仁政”的,如同治年间的大学士倭仁,他在与洋务派的论战中曾指出:“立国之道,尚礼仪不尚权谋;根本之图,在人心不在技艺”,“以忠信为甲胄,礼仪为干撸”……但是,他所说的“仁政”,不过是两千年封建统治,尤其是南宋程朱以来的理教一脉相承的结果,与改良派所指的“仁”是截然不同的。
22 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第9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
23 苏亦正,《明清律典与条例》,第303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4《中国法律思想史》编写组,《中国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第847页,法律出版社
25《中国法律思想史》编写组,《中国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第846、847页,法律出版社
26 正如我在上文中所论述的,清末改法修律之初,沈家本是准备循序渐进地推进法律变革的,可是由于时局的艰危,收回领事裁判权的巨大压力和清廷方面的原因,他只能以“折冲樽俎,模范列强”作为法律现代化变革的宗旨。
27 程光铭先生认为:“仁于六书中为会意字,从二人,经义以对人而能尽其爱为始。故爱是仁义之本义,其余诸义皆自爱生者也。”(程光铭,《支那之法理学》,转引自苏亦正,《明清律典与条例》,第314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杨幼炯先生也认为:“孔子所谓‘仁’之真义,简单的解释即是一种同情心,所谓仁爱即为此种同情心之表现。因为‘仁’之中心点为慈爱,故‘仁’为一切论理之根本,作成我民族之美德。”(杨幼炯,《中国政治思想史》,转引自苏亦正,《明清律典与条例》,第315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8【法】孟德斯鸠著,严复译《法意》(上),第二十二章,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29《寄簃文存·法学名著序》
30《寄簃文存·法学名著序》
31 李光灿,《评〈寄簃文存〉》,第141页,群众出版社
32 张铭新,《〈大清新刑律〉的重心与沈家本的倾向——写在沈家本诞生一百五十周年》,《法学评论》1991年第1期
33 如沈家本认为,中国旧律中的酷刑及刑罚制度有悖于圣人提出的“仁政”,于是,在修律中,他删除了枭首、戮尸、缘坐、刺字等酷刑,将笞、杖、徒、流、死五刑改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和剥夺公权、没收。刑罚改重为轻,法治首次与“仁政”联系在一起。
34 马小红,《礼与法》,第203页,经济管理出版社
35 张铭新,《〈大清新刑律〉的重心与沈家本的倾向——写在沈家本诞生一百五十周年》,《法学评论》199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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