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与出路-DVD专利纠纷的法律思考/傅钢(10)
面对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的趋势,面对强大的跨国公司,我国各行业的企业应当结成标准联盟,共同确立产业标准,一方面分散标准化的风险,以避免一旦在产业标准竞争中失败,而导致自己的技术与随后产生的技术标准不相容;另一方面多家企业联合开发技术标准,组成一个标准联盟易于达到较大规模的用户基础或"安装基地",从而提高标准化成功的可能性。
我国企业组建标准联盟可采用两种方式:其一是积极加入国外大公司发起的标准联盟,尤其是技术和标准共同开发的联盟。这不仅可保证我国企业自己开发的技术与随后产生的国际标准相容,而且也有利于我国企业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成熟的商业运作模式。其二是国内的行业中几家领导企业共同组建标准联盟,围绕核心技术进行联合投资、合作开发,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市场资源,积累大规模的"安装基地",推动标准化的形成。这不仅有利于改善我国企业的竞争结构,也有利于阻止国外大公司进入中国市场。
5、 转变行业协会的功能
中国企业的行业协会目前主要是政府的附属,没有得到企业的认同,凝聚力不强,缺乏经费,作用发挥受到遏制。入世后,政府对企业的保护淡化了,这还需要行业协会尽快转变为一种具备协调功能、谈判功能和行业约束功能的经济共同体,为企业迅速采集的提供信息,随时关注目标市场所在国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变化,以此为导向科学组织生产。中国电子音像工业协会代表中国 DVD专利许可企业与6C就DVD专利许可费问题所进行的谈判,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了角色,起到了积极作用。
6、 尽快制订反垄断法,规制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垄断行为
竞争是市场最重要的运行机制,竞争给市场带来了活力,给企业带来了压力和动力,使资源得以合理配置。而垄断窒息竞争,使竞争难以发挥作用。加入WTO后,进入中国市场的门槛大大降低,外国产品和跨国公司更多的进入我国。外资进入中国的远期目标是要抢占中国市场,甚至要打败中国民族企业,最终垄断中国市场。除了传统的国家垄断,我国国内企业一时还难以形成垄断,而鱼贯而入的国际大公司则可能甚至已经形成了对中国市场的垄断,比如微软对我国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软件市场的垄断。这样的垄断会深深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安全,阻碍我国民族经济的发展。而我国恰恰没有反垄断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许多跨国公司的垄断行为。
从外国实践经验来看,在一定时期通过反垄断法促进和保护本国重要和特定产业发展,防止外国竞争者进入并形成垄断,同时对目前仍需要采取国家管制或政府垄断的行业或部门在反垄断法中作出适用除外的规定,是各国反垄断立法和执法实践中的通用做法。①现在的形势提醒我们制订反垄断法已经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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