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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与出路-DVD专利纠纷的法律思考/傅钢(6)
具体到DVD而言倘若我国能开发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解码视听作品,并能实现对DVD格式的兼容,那我们就完全突破了6C的束缚。如果把这种技术优势与我国的劳动力比较优势结合起来,我们将会所向披靡!据DVD生产商之一的上广电介绍,他们已经和相关部门联合开发出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EVD,将清晰度提高到了1080线,远远超过DVD的780线。如果这项技术为世界市场所接受,那将是中国民族企业的幸事。我们期待那一天。
然而事实上我国的研发力量相当薄弱,研发投入非常不足,要在高精尖技术领域执世界之牛耳,乃至支撑起一系列标准,实在是勉为其难。然而我们还有变通的办法-"选择发明"。这就是在别人原有的先进技术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寻找一个最佳点或在更小的范围内进一步研究,如果取得了突出的效果,我们就可以申请一个新的专利。虽然此专利在他人的专利之内,只是改进专利,不能单独实施,但别人要追求最佳效果也得来找我。这样双方谈条件,交叉许可,这就避免了单独给人交钱,受制于人的尴尬境地。站在他人先进基础上,利用后发优势,开展新的研发,可以节省资金与时间,更易取得突破。
据报道,6C对于专利许可费的收取是分不同档次的。对于标准组成员,由于他们相互许可核心技术,自然享受最优待遇。第二档次是准成员待遇,即对那些虽不掌握核心技术但有点的突破的企业,给予较为优惠的条件。而第三档次非成员待遇则苛刻得多,主要针对单纯的专利使用者。①建立自己的标准体系或加入第一档次无疑是我国企业的上上之选。倘不能如此,加入第二档次也是不错的变通之举。而处于第三档次就只能任人宰割了。
6、灵活运用相关法律之规定,打拖延战
不要说这是有些无赖的一招。在经济发展日趋全球化的今天,在不违反国际规则的前提下维护本国的利益,利用专利制度为本国产业政策服务,是许多国家的既定方针。例如,J国为了保护自己的电子工业,其专利局在拖延了30年后才批准M国某公司的集成电路发明专利权。⑧诸如此类的例子在国际上不胜枚举。在某些技术领域中,如果某一项新技术完全被国外公司所垄断,有可能对一国的民族产业代按理沉重打击。而在新技术日新月异的情况下,一项专利技术很可能在10年甚至更短的时间便失去保护价值,取而代之的将是更新的技术。如果能利用专利制度提供的一些合法手段,便可以使国内的企业暂时避开来自国外的巨大压力,获得稍许喘息的机会。
综上所述,面对6C咄咄逼人的攻势,我们完全没有必要惊慌失措,更不能束手就擒。拿起法律与技术的双重武器,利用规则留下的空间,我们还是有很大的抗辩余地的。尽了人力,理清了专利许可费该不该交,向谁交,交多少,如何交等等这些事实,再面对此类情况时就可以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而且心平气和了,在产业政策的调整方面也会由盲目走向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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