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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与出路-DVD专利纠纷的法律思考/傅钢(9)
传统查询方式能获得的专利信息有限,国内申请者没有专利信息的参照,在国内批准的专利很可能在其他国家已经被注册,一旦出现此项专利被企业应用而引发知识产权国际纠纷,中国企业的国际信誉与商业利益都将遭到巨大损失,国内大部分无法有效利用专利信息,有的更是对国际专利信息一无所知,使技术革新和发展都受到巨大限制。因此,企业在科研立项、产品开发前无论如何必须进行检索查新。我们常有这样的笑话,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技术国外可能早就有了,浪费了人力物力还不能走出国门,因为一出口就可以侵权。
同时我们要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已有知识产品。我们要发挥自己的长项,研制出自己的产品并尽快申报专利。同时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企业应注意在多个国家申请获得专利权,以防别人将自己的技术在国外申请专利,反而阻挡自己产品的进入。
另外,加大知识产权研究的投入,培养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加大知识产权法律观念的宣传,也是我们面对现实的不二选择。
3、 最大限度的熟悉规则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随着世界商业交往日益频繁,对其进行规制的国际条约也大幅增加,这在WTO的一揽子协议中体现的尤为明显。加入WTO后,我国更多地参与地国际事务中,就会更多的接触国际规则。而随着世界市场的进一步形成,我国企业将更多地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而不熟悉国际规则,就将举步维艰。而我国企业在这方面的准备显然是不足的,许多项目的上马,许多商业行为的实施都是凭借旧有的惯例或自己想当然而为,缺乏理性的指导。这样就难免陷于违规与侵权的泥潭,甚至诉讼缠身。知识产权更是侵权的重灾区,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企业很可能一不小心就踏入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雷区。据报道,自1978年以来我国是受到反倾销投诉最多的国家,累计给我国造成100多亿美元的损失。针对这种情况,抱怨或者逃避都是没有用的。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看清国际环境,熟悉国际规则,在国际市场上寻求自身发展的合理空间。当然,由于话语权的原因,许多规则的制订更有利于发达国家,而对发展中国家不利。这样我们就必须更加谨小慎微,避免因小失大。在现有的国际规则框架下,韬光养晦,苦练内功,发展自己,等我们实力增强了,拥有更多的话语权时,就可以更多的参与到游戏规则的制订中去。
4、 国内企业加强合作,组成战略联盟
如今国际上组成战略联盟是大的趋势。这次DVD事件中的3C和6C集团,掌握了DVD大部分核心专利技术,它们就是互相许可形成联盟,大家可以互相优惠使用对方专利技术,但对外一致,收取统一的许可费用。我们许多行业都缺乏合作、只注重竞争,比如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价格战,在低层次产品上,在低价位上杀地血肉模糊,却被许多跨国公司乘虚而入,占据了大块市场,这真是可笑又可悲的事啊!现实中,我国众多企业不重研发,一盘散沙,各自为阵,甚至大家一拥而上,搞一样的技术,最后发现国外早有这个技术,这是资源的巨大浪费。面对目前我国研发力量薄弱的现实,如不形成研发联盟,单打独斗,很难承受高额的研发费用。因此在国内有序竞争的同时,我国企业更应结成营销联盟、服务联盟、技术联盟、创新联盟,分摊高额开发成本和高风险,互相取长补短,做强做大,抗击外国跨国公司的咄咄攻势,在世界市场上赢得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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