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两极分化,基于理想供需模型的法律调控/杨松(4)
所谓供需决定价格,反过来价格也决定供需。这是弗里德曼提出的著名的供求规律或价格规律。而我们在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看到的情况是,供需单方面决定价格,而价格完全不能决定供需似乎并不适用,这显然是不符合经典的供求规律的。因为中国的住房的消费属性(居住属性)正在不断的消解,而其投资属性(金融属性)正日益突出并占据主导地位。而投资品的价格在一定范围内是不受传统价格规律作用的,价格越高追捧的人反而越多,需求反而越旺盛,这是人们在股市牛市的情况下经常看到的现象,这也符合当下中国房市的现状。当下中国房市的投资投机氛围浓厚,连购房自住消费都带有强烈的投资色彩。中国的房地产正异化为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市场,有产者与无产者的财富距离在这里被再次放大,若不加调整将进一步加剧我国当前业已十分突出的两极分化局面,最终危及社会的长期稳定和考验政权存在的合法性!调控已迫在眉睫,调控是势在必行!
截至2011年,我国已经进行了四次房地产调控,1998年到2003年第一次房地产调控,2003年到2007年第二次房地产调控,2008年到2009年第三次房地产调控,2010年至今,第四次房地产调控。就经验而言我国的房地产价格并未在历次调控中败下阵来,反而在每次调控之后报复性反弹,调控被人们笑称为空调,调控反而成了下一轮涨价的强烈型号,投资者逢低买进的最好时机。
这就是我国房地产调控的背景。
1.2、中国房地产调控的法理依据
1.2.1、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理想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原则及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观念
邓小平说“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要消灭贫穷”,于是有了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从此中国走出了“一字型社会”,告别了共同贫穷时代。
何谓按劳分配就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旗帜鲜明地指出:“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改革首先要打破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 邓小平同志多次讲到,“要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对于干得好的、干得差的,经过考核给予不同的报酬。” “我们提倡按劳分配,对有特别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邓小平又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先富后富”理论,进一步消除了人们怕富拒富的心理阴影。人们的致富热情空前高涨,社会生产力得到巨大的解放和长足的发展,蛋糕越做越大,社会财富的规模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截至2010年,我国的GDP已经接近40万亿人民币,超过日本,跃居世界第二。但是正如前文所述,在经济长足发展的同时,我国的基尼指数屡创新高,到2010年,甚至超过了0.5,达到0.52,收入差距悬殊,社会财富分配严重不公,中国进入了一个“L型社会”,两极分化日渐明显且短时间内难以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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