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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两极分化,基于理想供需模型的法律调控/杨松(6)
英国经济学家汤普逊在《最能促进人类幸福的财富分配原理的研究》的前言中写道:“看到大多数人都日趋贫困,而少数人却日益穷奢极欲、愈来愈富,谁能不深感忧虑呢?”“目前的财富分配状况趋向于牺牲广大生产者的利益使少数人致富,使穷人陷入更绝望的贫困深渊,使中等阶级沦落进穷人的队伍,以便让少数人不仅能够把真正的国家(它不过是个人的集合体)资本有害地大量积聚在自己手里,而且能够由于这种积聚而支配社会每年的劳动产品。” 在说某种意义上,这难道不是中国现阶段的真实写照吗?汤普逊主张以边沁的功利主义原则来解决社会财富的分配问题,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放在分配的第一位,并认为多数人的幸福优先于少数人的幸福。他说:“我们的目的……是确定那种能够导致最大的财富再生产和从一切其他来源获得最大幸福的财富分配的方式”,也就是“能够增进人类可能有的最大幸福的,或者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那种分配方式。” 汤普逊认为,“多数人的幸福优先于少数人的幸福,否则,我们所抱的目的——尽可能生产最大量的幸福,就要遭到牺牲。” 这正与“三个代表”关于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核心思想不谋而合。
斯迈尔斯在《品格的力量》一书中写道:“劳动创造了一切。人类的伟大而光荣之处就在于他能通过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来创造自己生活所必须的一切,劳动产生了人类文明,一旦人们真正废止了劳动,所有亚当的后裔都必死无疑。” 理查德•琼斯也说,“一切财富不管来源是什么,总要由人类的劳动使它可以为人类的用途服务,甚至大地自发的产物,也必须由人力收集和使用。因此,一切财富一定都是首先从劳动者手里分发出来的。” 英国早期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提出了“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的名言,认为一切财富都是由土地和劳动生产的,二者都是价值的源泉和尺度。威廉•汤普逊对配第的观点作出了某种修正,认为“财富是由劳动产生的,除劳动外没有别的要素能使任何欲望的对象成为财富品。劳动是财富唯一的普遍的衡量标准,也是财富的典型特征。”
古人云“有人斯有土,有土斯有财,有财斯有用” ,意思就是“有人才有土地,只有通过人的劳动人才能整理出有用的土地,光有土地没有人的劳动也不会产生财富,有了财富之后才能用于自身的日常用度和进行市场交易”。这与配第的思想可谓不谋而合!既然对于社会财富的创造而言,人的劳动与土地是如此重要,而土地在某种意义上又被赋予了人的劳动,人的劳动在这个意义上说比土地更为重要。如果人的劳动代表劳动要素,而土地代表资本要素,那么在分配财富的时候应该更加注重劳动要素对财富创造的贡献,遵从按劳分配优先的原则,其次才是按“土地要素”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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