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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两极分化,基于理想供需模型的法律调控/杨松(9)
其一、低收入人群由于收入水平显著低下,单靠自身的经济实力不可能在商品房市场上买房,甚至没有能力担负私房出租市场上的房屋租金,为了保障这一部分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政府有义务为这个群体提供其负担得起的远低于市场价的租赁住房,建立起一个廉租房市场,让符合条件的居民都能在这个市场中找到一个适合自己的住房。
其二、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的经济实力有限,一时无力进入到普通商品房市场,但是就其收入而言又比低收入群体要好一些,对居住条件的要求也会高一些,因此对于这部分人群,政府可以建立经济适用房市场,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让这一部分人购买到有限产权的房产,或者鼓励私房出租,通过减税、免税的方式给予出租方税收优惠,同时通过发放住房券的方式对租赁方进行补贴,培育一个渐成规模私房租赁市场,以致价格合理、房源充足,租赁两方各取所需、各得其所。
其三、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使得他们拥有进入普通商品房市场的经济能力,完全可以在普通商品房市场上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完全产权房,也许房子不是太大,房型也不是太好,但总比经济适用房要好,足以满足该收入群体对住房的基本要求。这一部分人群在购买商品房的人群中比例最大,政府可通过包括经济、法律、财税、政策等各种手段引导市场,增加普通商品房在整个商品房市场中的比例。
其四、中等偏上收入群体的收入更好一些,对住房的要求也更高一些,面积要大、房型也要好,这一部分人可以进入到中端商品房市场寻求更好的住房。目前我国正处于中产阶级的培育和形成阶段,中等偏上收入人群的群体规模在不断扩大,对住房的改善性需求同样日渐突出,因此市场对中端商品房的需求总体上略大于中等偏上收入人群在商品房购买人群中的比例,如是,在商品房的建设中要很好的考虑这一点。
最后,至于高收入全体往往对于住房的要求也是最高的,通常豪华、宽敞、舒适是最基本的要求,别墅、高端公寓通常更受这个群体的亲睐,因此发展与这一人群比例相当的高档住房,形成一定规模的高档商品房市场也是必要的。
2.2.2、随着各收入人群所处的收入层级的提高,形成相关住房市场的梯度退出机制
如图2-1所示,若某个较低层次收入水平的人群均因收入改善而晋升为某个更高收入水平的人群,其就必须脱离原来所属的市场,参与到与其现属层次收入水平人群相应的市场的竞争中去。比方说,当某个低收入人群的成员由于自身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依次晋升为较低收入人群、中等收入人群、较高收入人群及高收入人群,那么,他就必须依次退出原来所属的五级市场、四级市场、三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同时加入到新属的四级市场、三级市场、二级市场和一级市场的竞争中去。这意味着随着新晋阶层的不断加入,相应层级的住房市场的需求将由此增加,需求竞争也因此更加激烈。但事实是否如此,我们接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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