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债权清收难成因之剖析/袁青锋(3)
八、债务人普遍有逃避债务思想。
清算组送达《清偿债务通知书》后,只有极少数债务人承认债务,多数都会提出异议,或认为债务不存在或说已清偿,有的债务人还提出让清算组提供其单位或业务人员认可的有关凭证再进行核对,而清算组又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破产企业停产时间长,对外债权很容易因债务人的经营状况的变化、自身凭证的不足、长时间没清收而落空,债务人逃避债务的理由自然也就多了,加之一些债务人自身负债累累,对破产债务正好能赖就赖。
从上述影响破产企业债权清收的因素来看,只有充分发挥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处分财产职能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职能,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化解破产企业债权清收难问题。当然,破产案件绝大多数是由债务人自己申请引起的。每一个破产企业在向法院申请立案前,都经过了充分的协商、酝酿阶段。破产企业申请破产,往往要长时间的论证、筹备和内部决议或经主管机关审批。所以,有破产想法的企业,应在破产申请准备阶段,积极收集证据,加大债权清收力度,这时企业没有破产负担,债务人也没有借破产逃废债务的念头,应该是债权清收的最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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