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实用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郭宝明(6)
1 “小小积木也有著作权——乐高玩具获5万元赔偿”, 张雪松, 《中国知识产权报》 2002年12月25日, 1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3 《疑难案例实务研究》,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编, 法律出版社,P136页。
4 《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模式》, 王太平, 《科技与法律》2002年第3期,P31页。
5 《知识产权法》, 吴汉东,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P166页。
6 《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模式》, 王太平, 《科技与法律》2002年第3期,P31页。
7 《著作权与邻接权》, 德利娅、利普希克, 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0年版,P60页。
8 《关于外观设计“实用艺术产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问题》, 范晓峰,《科技与法律》2001年第3期,P89页。
9 《关于外观设计“实用艺术产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问题》, 范晓峰,《科技与法律》2001年第3期,P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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