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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相齐与梭伦立法----对法律改革的思索/胡晓东(4)
则已是剑拔弩张,处于冰山崩溃的前夕。
因诸多相似及特异也必然使管仲和梭伦面临的问题有同有异,而他们在对问题之解决的策略上就必然
会各有韬略,而其中有异曲同工之作,也有同曲异效之策。
所采策略的比较
两位改革者在他们所处的环境之下,都从经济、政治及社会诸多方面对当时各自国家进行继承、革新,
以达到治国兴邦之效。两者相同之处就是都不约而同的以经济为首要方向,而且对原有法律在继承的基础
之上予以修订,在人们如何进行政治生活也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各自国家在以后的措施中奠定基石。
但因形势及各自传统等不同,必然是的它们在具体措施方面有相当不同。
首先,因管子以辅政来实现其改革,那么其必须依靠其上的君王(桓公)之令才能使其策略得以贯彻,
故他的法治思想必须与君王的意志寻求某种协调,因此没能形成系统的法典。而梭伦作为立法的首席执政
官,则可以完成其系统的思想而颁成法典。当然梭伦也是在其执政期间逐步完善其法律。
第二,从经济方面来看,管子采取“相地而衰征。” “陵、阜、陆、墐、井、田、畴均。” “与民分
货。” 等策略。并根据齐国临海有渔、盐之利,而兴渔盐,设立盐、渔、铁官职加以管理,鼓励渔盐交易。
他主张的法令的制定必须适应民众好财争利的习性,将法规建立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之上,以适应人们对物
质利益的追求。即“下令于流水之原者,令顺民心。” 。而且管子还认为物质利益不仅是人性的追求,还
是人们遵守礼仪法度的前提。即著名的语句:“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 。梭伦则基于经济考
虑,立法的第一步就是颁布“解负令”。将已沦为债务奴隶的雅典民众恢复自由,使雅典平民收回他们已失
的土地,即首先恢复雅典平民的经济地位。接着梭伦采取鼓励手工业、商业发展的措施,加强对外贸易。
禁止农产品出口以使雅典粮食供应充足。为促进雅典农业的发展,梭轮还就水井的公用、灌溉系统的整顿、
植物的栽植设立条例。尽管两位改革者所采用的方法各异,但从他们的方略中可探知他们都以极其敏锐的
观察力看到一个社会稳定的根源首先要解决人们的基本生存,并且必须因势就利来发展各自的经济以达到
富强,这可谓是异曲同工之妙。
第三,从政治方面来看,他们都对已有的法规既有继承并有革新。春秋时期,三代以及西周所奉行的
人格政治暂失优势,但礼之遗风尤在。故管子提出“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 ,并主张以法理政,以法
统军,以法治民,并将三者在制度上结合起来。即“作内政而寄军令焉。” 其“旧法”是指西周的礼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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