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律责任(摘要)/张国轩(5)
主体的经济违法行为产生经济法律责任,而经济法律责任则是违法主体依法应承担的否定性经济义务,这种否定性经济义务应当是经济法律责任的内容。经济法律责任只能通过国家对违法主体实施一定的强制措施或者违法主体接受一定的法律制裁来实现或完成。经济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包括:经济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经济制裁是指对违反经济法律、法规并依法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所采取的具有经济和财产权益内容的惩罚性措施。它是经济法律责任的主要实现方式,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双重功能。经济制制裁不同于民事制裁中的财产性惩罚措施,不能把经济制裁与民事制裁划等号或者混同。同时经济制裁也具有独立性,而不是完全从属于行政制裁或其他制裁。经济制裁主要适用于管理受体的经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至于管理主体即国家机关在干预经济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也是存在的。对于前一种经济法律责任所适用的经济制裁措施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对于后一种经济法律责任所适用经济制裁措施主要是指行政侵权赔偿即国家赔偿。
原载《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全文9000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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