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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待遇原则下农民合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从一起地下水资源纠纷引发的命案说起/曹培忠(5)
因此,随着立法深入及细致,农民依法经营农业问题也被写进相应的法律法规。
中国农民为革命建设和历史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无论是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农民付出足以铸造丰碑①。建国以来,农民低收入低保障,以牺牲自己利益甚至子孙的利益为代价,构建我国现代化工业体系过程中,为社会积累了大量的财富,然而直到今天仍然完全没有解决农民福利和权利保障基本问题。
中国加入以国民待遇为基础原则的WTO或许是一次机会,在推动保障农民权益方面,给农民兄弟一次历史机遇!
首先,在市场条件下,农民权益不仅不能被歧视,而且他们的劳动果实--农副产品和物权,作为商品依法自由流通,而不是被限制或者被征用;
其次,政府将在WTO条件和规则中,彻底转化职能:
为适应中国和世界贸易组织正式签约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和在相关法律文件中关于中国政府承诺,新一届政府机构撤并是政府行政职能和行政管理体制的必然选择。入世条件下政府行政职能最优化模式应是新型的行政管理体制,即“小政府、府、大社会"。政府行政职能和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线条,是形成一个自主、自治、自我管理的宽松的政治环境。这种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化应按照改组政府的结构和权力符合WTO的多边贸易机制,加强行政法规调控,增加透明度,完全符合《WTO协定》,政府应淡化对市场的干扰职能,统一实施贸易制度 ,发挥市场调控职能的方向进行。


四、结语

农民权益保障问题,涉及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大局。 综观历史,中国历次社会变革,都和农民阶级有关系。他们才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主力军。然而,目前形势尤其是一些地区的农民权益受保障问题令人担忧。诚如前述案例,假如政府机关做好农民的思想工作,根据现代经济法观念合理调配市场资源,正确处理农民集体权益和其他公民所有制的关系。这一起地下水资源纠纷引发的命案也许可以避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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