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维护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权威之我见/王玉刚
树立维护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权威之我见
司法权威是司法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是党和国家权威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司法权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制度保障,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体现,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提条件和关键环节。
司法必须具有权威。然而现实中司法权威却受到来自诸多方面的挑战。从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的审判实践来看,也存在着一些影响司法权威的突出问题。一是司法理念转变不到位,没有完全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科学司法观,不能正确处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二是案件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案件的审理对证据的审查不够,存在法律适用不当、随意变更和取舍诉讼程序、裁判文书不规范、案件办理拖拉等现象;三是审判人员审判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法官学习能力差,新的法律知识不能及时学习,旧的法律知识不能及时更新,致使业务素质低、办案能力差、驾驭庭审能力弱;四是审判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个别法官语言粗俗、态度生硬,甚至徇私枉法、以权谋私,损害了法官形象和司法权威。另外,司法机关本身面临调查难、取证难的尴尬境地,暴力抗法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正在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维护司法权威,人民法院的独特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它在维护司法权威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认为,对于人民法院来说,维护司法权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确保司法的公平和正义,这是维护司法权威的前提条件;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队伍的良好形象,这是维护司法权威的组织保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这是维护司法权威的政治保证。
一、确保司法的公平和正义
司法公平与正义是人民法院司法活动的重要遵循,也是法律精神和固有价值的内在要求。如果没有司法的公平和正义,人民法院将失去自身存在的合法基础,将失去社会民众崇尚司法权威的理由。司法的公平和正义,应该体现在法院的每一项工作当中,落实到审判活动的每一个环节。
一是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要求司法机关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审理案件。法律本身就蕴含着公平正义的精神。公正司法的首要内容便是确保一切司法行为和状态符合法律规定。这条原则具体体现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案件的事实要认定准确清楚,证据要确凿可靠,只能以被合法证据证明了的事实和依法推定的事实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既不搞有罪推定,也不简单搬用“疑罪从无”,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求,努力提高办案质量。要在确认事实清楚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把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做到宽严轻重适度,罪行相当,违法行为与处罚结果相当。要克服“重实体轻程序”和“程序虚无主义”的做法,坚持实体公正的程序公正并重,既保证实体公司,又保证程序公司,以二者的有机结合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的权威和人民法院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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