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试论民事诉讼模式之转型/秦永(15)

结 语

通过对《规定》出台前后所体现出的民事诉讼模式的对比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规定》中体现出了充分的当事人权利自主精神和法官职权规范化倾向,由于证据规则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的核心作用,这一转变将引发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由传统的超职权民诉模式向以当事人权利自主、法官规范化的有限职权主义为核心,以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为价值追求的新型民事诉讼模式转变。这一转变也将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道路上的里程碑,极大地推动司法的民主化和文明化。同时,由于长期的饿超职权主义诉讼传统和历史的原因,这一转变在近一段时期内对当事人诉讼心理、法官角色转换、法院体制改革及社会认可等方面也可能会产生不小的冲击,而以“司法解释”突破现有法律来达到转变的目的,这种方法是否符合我国宪政体制的要求,仍值得商榷。限于水平,本文的探讨至此为止,敬盼醍醐高论的出现。

参考文献:
1、 李浩:《民事举证责任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6月版;
2、 柴发邦:《体制改革与完善诉讼制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991年版;
3、 李国光主编:《证据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4、 宋冰主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12月版;
5、 田平安、刘春梅《试论协同型民诉模式的建立》,载《现代法学》2003年第2期;
6、 张卫平:《体制转型与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的发展》,正义网,2003年1月22日;
7、 王利明:《审判方式改革中的民事证据立法问题探讨》,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4期。

1 田平安、刘春梅:《试论协同型民诉模式的建立》一文中说,民事诉讼必须在维护当事人“私益”与实现社会“公益”方面寻求一种平衡,一种统一。载《现代法学》2003年第2期第82页。
2 张卫平:《体制转型与我国民诉理论的发展》,正义网,2003年1月22日。
3 (日)高桥宏志.辩论主义【J】法学教室,1990,(9),转引自张卫平《体制转型与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的发展》。
4〔苏〕多勃罗沃里斯基.苏维埃民事诉讼[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第43页。
5 李浩:《民事举证责任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6月版,第10页。
6 黄宇:在其《对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的思考》一文中,他认为我国高标准低规范的证据制度——即一方面确立了客观真实原则,另一方面立法上却相当简略——在我国政治环境中存在的合理依据之一就是“实事求是”的政治原则在司法上的表现。见“法思网”2002年10月11日。


总共16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