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诉讼的举证责任问题/马东晓(7)
1 尹新天著《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文献出版社1998年11月第一版,第72页。
2 杨荣新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11月第一版,第284页。
3 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提法,学界有不同观点。详见《民事证据制度研究中的若干热点问题(上)-完善我国民事证据制度座谈会综述》,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12月第一版,第303页。
4 转引自毕玉谦《民事证据判例实务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6月第一版,第468页。
5 美国模范证据法典起草委员会首席顾问,著名学者威格莫尔(wigmore)称说服责任为“说不服的危险”(rise of non persuasion)。详见毕玉谦《民事证据判例实务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6月第一版,第466-467页。笔者认为这种说法与结果责任的定义是殊途同归。
6 陈刚:《美国证明责任法理序说》载《诉讼法论丛》(第2卷),1998年11月第一版,第657页。
7 毕玉谦:《民事证据法及其程序功能》法律出版社1999年6月第一版,第162页。
8 见德国民法第282条、第285条、第518条、第694条、第831条,德国商法第390条、第407 条、第606条等,转引自叶自强《民事证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9月第一版,第164-165页。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74条规定了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五种情况,同时规定这五种情况之外应由法律规定才能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10 参见李国光主编《知识产权诉讼》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8月第一版,第110-111页。
11 参见戴建志 陈旭主编《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年11月第一版,第29-31页。
12见《民事证据制度研究中的若干热点问题(上)-完善我国民事证据制度座谈会综述》,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12月第一版,第303页。
13 参见程永顺:《方法专利侵权举证责任的几个问题》载《电子知识产权》2000年第5期。
14 李浩著《民事举证责任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6月第一版,第183页。
15 参见[日]兼子一 竹下守夫著白绿铉译《民事诉讼法》(新版), 法律出版社1995年3月第一版,第113页。
16 参见汤宗舜著《专利法教程》(第二版),法律出版社1996年6月第一版,第2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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