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梁剑兵(6)
(二)、“乌合之众”也可以打败“集团军”。
米洛舍维其失败了,他不但败给了一个数月前未曾想过参加总统竞选且毫无政治经验的宪法律师,而且败给了他一直视为“乌合之众”反对派竞选联盟。如果我们仅仅认为米洛舍维其是犯了“过于自信的过失”,那只能说明我们的认识还比较肤浅。也许有人会认为是米洛舍维其失去了“民意最高代表”的权威,但这种认识就无法解释一个问题:“新的民意最高代表”科什图尼察的施政纲领为什么和米洛舍维其的内政外交政策如出一辙?
如果进行冷静的和深层次的思索,我们就可以发现“乌合之众”打败“集团军”的三件“法宝”:1、最大限度的利用民众对现政权的不满情绪;2、最大限度的利用米洛舍维其在政治程序设计上的失误;3、最大限度的利用西方国家的“许诺”对民众心理所产生的影响。这似乎证明了毛泽东的名言:“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历史发展的动力”“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但同时似乎也证明了英国前首相麦克米伦的名言:“蠢人的多数在一切时候,都是无敌的,且总能坐操胜券。”两个人的名言如此的对立,但也许同样正确!今天的人们要还是只知道各抱一条“粗腿”,而不是踩到他们两人的肩膀上,那实在是当前社会的不幸和历史伟人的悲哀!”
由此出发,我愿意用最大的诚意向现在中国的共产党政权提出以下三个问题:1:怎样尽快地解决腐败、贫富分化、官僚政治三大社会问题以消除人民群众对现政权的不满情绪?2、怎样尽快的建立最适合民族传统和世界大趋势的意识形态体系,并由此出发进行正确的政治体制设计和更加重要的政治程序设计?3、如何应对和排除西方国家对中国可能的经济制裁、政治干预乃至武装干预对现政权的威胁?否则,“乌合之众”战胜“集团军”的“奇迹”难免在中国再次上演。
(三)、不要轻信所谓的“民主”,而要体现真正的“民意”。
首先应该设问:什么样的“民意”才是真正的民意?有人认为,在投票箱里出政权的年代,没有被投票箱证实的民意是不值一文的,而米洛舍维其的垮台,说明他和他的政府并不代表真正的民意。我认为,这种说法的荒谬早已被科什图尼察的施政纲领演说所证实姑且不论,我还要另外质疑一句:难道另外的40%的选票就算不得真正的民意了么?既然民意不容强奸是普遍的正义,那怎么又可以用48%的民意去强奸40%的民意呢?民意不是玩在嘴边文字游戏,民意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东西,并不是以投票箱为唯一载体的。因为,在许多的时候,真理并不是掌握在大多数人的手 上的,如果有人不相信的话,就请阁下去研究一下德国希特勒的上台和中国的文革吧。古今中外有无数的政治实践告诉我们一个这样的道理:民主政治有非理性化的潜在危险性!就以西方民主的楷模美国为例,他们在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上所承认的“真正的民意”其实是两个民意:一个是美国议会所代表的民意;而另一个则是美国总统所代表的民意。当国会的“民意”不符合总统的“民意”时,总统的“民意”就可以否定国会的“民意”(即总统可以行使对议会法案的“口袋否决权”)。所以,我们起码应该看到“民主化”的致命内伤:民众在狂热和狭隘支配下的非理性化选择。这一致命内伤对具有东方文化传统的国家,尤其是中国具有很大的潜在危害!
总共8页
[1] [2] [3] [4] [5] 6
[7] [8]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