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基本原则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运用及我国的服务贸易立法与实践/邓晓雄(18)
2.对外资的股权或数量限制
在民用航空业中,中国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民用机场、飞行区(包括跑道、滑行道、停机坪),要求中方出资应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51%以上,董事长、总经理由中方人员担任,也就是说,外资的股权比例只能是49%以下。外商投资设立的航空运输企业,外商在该企业的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35%,其代表在董事会的表决权不得超过25%,董事长、总经理均由中方人员担任77。我国还规定,对于新成立的外商投资的船务公司,申请者必须有15年以上的航运资格,在华设代表处满3年,且每月挂靠拟设独资船务公司所在港口一次,并且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美元78。《关于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举办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是:“举办合作所的外方,必须具有先进的专业技术和良好的信誉,年收入不少于2000万美元,审计专业人员不少于200人……。”
3.人员的国际流动的限制
中国对外籍人员到本国就业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必须年满18岁,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无犯罪记录,有确定的聘用单位,持有有效的护照等79。
4. 职业资格的限制
如外国人在中国提供教育服务需要获得中国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国家教委颁发的许可证,并且获得过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适当的专业的职称;外国人在中国提供翻译服务,需获得国家专家局和其它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并要求有一定的翻译工作经验和掌握精通的工作语言80。
(二)适应WTO市场准入原则应作的调整
上述市场准入限制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是相悖的。对开业权的限制,可以逐渐开放,对外资的股权或数量限制是《服务贸易总协定》从根本上禁止的。
根据1999年11月15日达成的中美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中国在服务贸易领域市场准入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涉及服务贸易的领域有:(1)中国放宽外国银行、保险、电信公司进入;(2)中国向美国出口商提供经销权;(3)中国放宽美国职业机构的进入,如律师、会计、医疗服务公司;(4)中国将增加外国电影进口数量,从目前10部增加到一年至少20部;(5)中国同意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两年后,允许外资银行与中国企业进行本地人民币业务;(6)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两年后,允许外资电信企业持股49%,两年后增至50%81。根椐最惠国待遇原则,这些新的市场准入规定将同样及于其他国家。
针对我国市场准入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如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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