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基本原则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运用及我国的服务贸易立法与实践/邓晓雄(28)
(三)我国给予外商投资企业许多超国民待遇,造成国内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未处于同一起跑线,冲击了我国服务业的发展。只有对这一现象引起足够重视,并逐步取消超国民待遇,才能在遵循国民待遇原则的同时,充分保护民族服务业的发展。
(四)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9条之规定,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取决于各成员方的政策目标,以及整体和个别服务部门的发展水平,对各个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在少开放一些部门、放宽较少类型的交易和逐步扩大市场准入等方面,应根椐它们的发展情况给予适当的灵活性。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第4条的规定,不同成员方应通过对承担特定义务的协商,促使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在世界贸易中更多的参与。这些规定充分说明,服务贸易自由化是一个逐渐开放的过程,对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可保留一定的灵活性。为此,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过程中也应坚持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原则。做好承担特定义务的谈判工作,充分利用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例外措施或临时措施,在保护本国服务业的同时,逐步实现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结 束 语
《服务贸易总协定》使得国际服务贸易有了各成员国共同遵守的国际规则,这一规则的贯彻执行,必将有力推动全球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进程。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即,《服务贸易总协定》必将对我国服务业及服务贸易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对《服务贸易总协定》有关规定及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在“入世”后将面临的法律问题深入研究,未雨绸缪,采取必要的法律对策,对促进我国服务业及国际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必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的研究虽难担此重任,姑且作为“百花”丛中的一片绿叶,恭呈于诸位师尊及专家案前。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一、著作
1、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4年版
2、曾华群著:《国际投资法概论》, 厦门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3、曾华群著:《国际经济法导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4、柳经纬、齐树洁主编:《商法概论》,厦门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5、尤先迅著:《世界贸易组织法》, 立信会计出版社,1997年版
6、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论丛》(第一卷), 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7、王传丽主编:《国际贸易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8、戴超平著:《国际服务贸易概论》,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年版
9、陈己昕编著:《国际服务贸易法》,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总共36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