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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释义/卫勇(11)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缴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目前有些地方工商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参照企业法人注销登记规范,也要求个体工商户出具自行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作为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的必备材料。这种地方工商部门的指导性文件,是否有必要这样进行规范吗?如果对把个体工商户等同于公民看待,似乎没有必要;如果把个体工商户作为一个企业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又似有必要,关键是我们怎样看待个体工商户这样一种经济组织形式的性质,这一直是一个有争议且暂时还不会有结论的话题。
第十七条 申请开业、变更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释义】本条是关于个体工商户登记有关前置许可的规定。
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前置许可需要和企业的登记前置许可保持一致吗?根据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前置许可也应该和企业等同,除国家对个体工商户这一组织形式限制的经营范围和限制的行业外。法律、行政法规对个体工商户无需相关前置许可有专门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 受理、审查和决定
第十八条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释义】本条是关于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的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收到一般是指接收,接收后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进行进一步的审核;一般是以受理为前提的,以《受理通知书》为表现形式,如果经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又不能当场补正或者当场进行更正的,退回申请材料。设定这一制度也主要是遵循行政许可的便民原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含义是什么?这是一个看似简单但在务实时却很复杂的问题。一般而言,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对申请材料的数量而言的,这些是必不可少的,不提交相关材料就不能反映相应市场主体对登记事项的要求和登记信息公开的要求;符合法定形式是指对申请材料的质量而言的,不符合规定形式将影响材料的法定性、有效性、规范性。主要表现在材料的种类、内容、签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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