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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释义/卫勇(12)
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具体是指那些呢?一般认为是文字错误、计算错误或者其他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况且这些错误不改变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本意,比如经营者亲自签署的姓名和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姓名不符这一错误,委托人就不宜当场更正。
  第十九条 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除当场予以登记的外,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公民申请是否受理的程序和要求的规定。
不符合受理条件就是指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又不能进行当场更正的错误,退回申请人,说明理由。
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是指国家禁止个体工商户这一组织形式经营的范围和行业,退回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公民申请进行受理并准予登记的程序和要求的规定。
当场登记肯定是形式审查;非当场登记就一定要进行实质审查吗?根据本条看,似乎是为此意,但是在务实中,非当场登记的原因也存在,大多也仅进行形式审查。实质审查是指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实质性内容具体是指哪些登记事项所涉及的内容呢?核实申请书是否为申请人本人签署,核实申请人身份是否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对象,核实经营场所和相关证明文件是否一致,核实有关前置许可是否真实有效等等,这些都可以理解为进行实质审查。
  第二十一条 对于以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公民以特殊方式(非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进行受理登记的程序规定。
  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
【释义】本条是关于是否准予登记的程序规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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