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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释义/卫勇(17)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否委托所属工商所以其名义办理,要视各省级工商部门的具体规定。其中,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在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核定经营项目。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营业执照在核定的经营者姓名后面应当加注“(台湾居民)”或者“香港居民”或者“澳门居民”字样;组成形式仅限于核定为“个人经营”。基于身份证件的差异性,身份证件根据具体情形要求各有不同,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基于在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协议设置了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限制。因此,在新的文书表格中也要求填写此内容,在申请文书上按规定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鉴于目前国家只针对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出台了专门政策,这些政策的适用有专门的地域性,只是在福建、广东、湖北、江苏、浙江、重庆等特定地域内施行,但对台湾居民,尚未出台全国统一登记的有关政策,至于福建省的福州市和厦门市、广东省、天津市出台针对台湾居民登记个体工商户的有关政策,有其一定特殊性,其他省份与此没有类比性。因此,没有出台相关政策的省市暂时不能登记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也不能登记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
第四十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为其提供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保持工商登记档案延续性等市场主体组织形式转变方面的便利,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
【释义】本条是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组织形式的规定。
本条是对《新条例》第二十八条“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便利。”的具体规定。《办法》没有规定具体升级转型的标准、行业范围和规模等内容。仅明确在升级转型过程中可“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保持工商登记档案延续性等”,此处的一个“等”字,属于“外等”,包括但不限于的意思,那么还包括哪些内容呢?江西工商部门规定,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升级企业名称在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前提下,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型升级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允许使用原名称;转型升级为有限公司的,允许沿用原名称中“字号+行业”+“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市政府还规定了转型升级的行业标准、规模标准、税收标准。同时,还具体规定了前置许可和经营场所等事项在转型升级过程中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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