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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司法效率/叶文炳(5)
批准。对于诉讼中止后的案件及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在适用普遍程序审理
过程中,仍不能按法定的期限审结案件,还可以报院长审批延长审理期限。法院院长
既可以以案件有特殊情况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使案件往往被拖延审理,甚至达几年之
久,使审判周期处于恶性循环状态。在这样的情况下,加上有些审判人员的有意拖延
,诉讼效率低下那将不可避免的事。
3、当前诉讼制度对司法效率提高的一些影响。一方面是法律规定的一些制度影
响了诉讼的效率,由于民事诉讼法以及当前的证据规则,对于反诉以及增加诉讼请求
和追加当事人没有时间限制,于是当事人依据法律提起反诉、增加诉讼请求、追加当
事人致使诉讼不得延长,司法效率无法提高。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增加诉讼请求或者
提出反诉,为了公平,让另一方实现对等的防御,需要给当事人充足的答辩时间。另
外还有追加当事人等情况,使诉讼不得不延迟。
另一方面是法院审判机制制约了司法效率的提高。(1)合议庭的因素。合议庭的人
员意见不一致,各持己见,需要向审判委员会汇报,只有审判委员会做出决定,合议
庭才能据此做出判决。(2)注重调解的因素。调解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重要
方式,提倡调解,加大调解的投入,是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不容易出现所谓的错案
。但是这种对调解的倾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庭宣判的适用。主审法官为减少当事
人上诉,害怕错案追究等因素,对案件久调不决,忽略了司法效率,影响了当庭宣判。
(3)法院缺乏对于当庭宣判鼓励以及定期宣判的制约。
4、审判监督制度的无序化,也是决定诉讼效率高低的因素。在我国审判监督制
度中,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提出申诉、再审的主体、时间、次数、审级没有严格限制
,导致无限申诉、无限再审。其直接后果,是造成案件久拖不决。假如有这样一起申
诉案件,当事人不服原审判决,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诉,原审法院立案审查后,驳回申
诉。当事人又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上一级法院通过审查,认为有一定道理,函转
原审法院复查,原审法院复查后再次驳回申诉。当事人不服,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
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上一级法院根据程序规定,又交给下级法院,下级法院再审
后,认为原判正确,又维持了原判。当事人又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等等。循回往
复,使当事人在几级法院之间来回奔波。有的案件历时十几年,有的案件先后判决、
裁定多达十几次,使当事人不断的申诉,不断的再审,最终没有一个确定的结论,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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