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脱逃心理形成及防范/麻小平(6)
当然,加强思想改造并非说就要不要留所服刑罪犯参加劳动。这是矫枉过正。生产劳动是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劳动改造罪犯的手段将成为世界性矫治罪犯手段之趋势。联合国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一届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的国际会议所形成的《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即规定:“服刑囚犯都必须参加劳动。”我们在做好思想改造的基础上,要从改造人的宗旨出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地组织留所服刑罪犯参加劳动,并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使其逐步形成“劳动光荣”、“自食其力光荣”的观念,摒弃“不劳而获”的恶习,不至因畏惧劳动而脱逃。具体地说,首先,要从有利于改造人教育人的原则出发,选好劳动项目。劳动基础上必须符合技术系数低、安全系数高,有利于劳动改造等特点。特别是要防止危险物品和违禁品等带入监区,给管理埋下祸根。其次,要明确生产任务、落实生产指标,不能为了抓经济效益抓创收而一味地压任务、下指标。下达生产任务要从在押人员的具体实际出发,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因人而宜分配任务,既起到约束在押人员,又促进思想改造的效果。第三,要加强生产劳动管理工作,措施要到位并切实可行。要确定专人负责抓生产劳动日常管理,严格劳动纪律,做到按时开工、按时收工,劳动人数要随时清点,劳动工具定期检查,及时收缴。要建立相应的生产劳动管理制度,建立检查考核标准,对完成生产任务较好的罪犯适当进行表扬、记功等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依法给予减刑或假释,以提高劳动改造积极性,充分发挥劳动改造的效果。
因材施治,矫正脱逃心理——防范留所服刑罪犯脱逃的有效手段
对存在脱逃心理的留所服刑罪犯,要针对其脱逃心理形成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个别教育,矫正脱逃心理。
打防并举,实施综合治理——防范留所服刑罪犯脱逃的重要保障
防范留所服刑罪犯脱逃,单靠一种手段,容易导致顾此失彼。要进行准确的个体预测,并严厉打击脱逃行为,震慑留所服刑罪犯群体。只有这样打防并举,多管齐下,才能彻底整治好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事故多发的现象。
首先,要做好预测、预防工作。事先预防胜于事后打击。留所服刑罪犯脱逃前一般都有反常的表现,有的忐忑不安,惟恐看守干警发现,极力掩饰其内心活动;有的还会着手实施一些准备工作,如准备工具、“不小心”逾越警戒范围观察环境、勘测线路等。看守干警要通过直接观察、耳目反映、监控技术等手段,积极发现留所服刑罪犯脱逃的蛛丝马迹,细微症候,并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对留所服刑罪犯脱逃进行准确地预测。对确定有脱逃迹象者,要加强监管控制,采取有重点的防御措施,也可以由其他表现好的留所服刑罪犯对有脱逃危险者进行全天候的值班“包夹”。同时,经常开展政策法律教育,对那些有脱逃危险的人犯加强政策攻心,感化教育、形势教育、道德教育、前途教育,切实打消其侥幸心理、冒险心理,使明白“三个逃不了”(即人逃不了,刑期逃不了,罪恶逃不了)、“四个要增加”(即增加刑期,增加罪恶,增加亲属怨恨,增加自己的痛苦),促其交代脱逃动机,彻底放弃脱逃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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