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女性犯罪及管教对策/郑玑(3)
本人对50名女性在押人员入看守所后的表现进行长期细致地观察,认为她们心理特点通常可分为二个阶段:
1.入监初期(一般在一个月以内)心理特点:
多数女在押人员有紧张、悲观、发呆、发蔫、发怵的心理表现。她们觉得往事如梦,现实如梦,迷茫、恍惚、麻木、想家心切,觉得白天最烦人,在监房内时间特别难熬,有点活干,反而时间过得快。入夜后,她们辗转反侧,思绪万千,欲罢不能,有的稍一闭眼,恶梦就来,有的惊呼怪叫。在这种精神状态下,大多食欲不振,夜不安眠,身体日渐消瘦,个别的出现拘禁反应,甚至产生轻生的念头。屡犯则不同,她们平时行动谨慎,对管教干部抱有成见,有一套应变的伎俩;平时好表现自己,想方设法取得管教民警的信任。在监内善于笼络于人心,以博得同监室其他人的好感。
2.入监后期(已地初期)心理特点:
随着时间的推移,她们对监内生活环境逐渐适应,对管教民警已经熟悉,惶惑不安的心理基本解除,思想逐渐平静下来,有的对过去的犯罪行为有进一步认识,悔罪心理有所增长,认罪服法的动机已初步建立起来,心理活动由原来的以抑制为主转入以兴奋为主。在这个阶段,多数女在押人员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违规行为,有的争强好胜,嫉妒心强;有的目光短浅,心胸狭窄,凡事千千计较;有的喜欢互相议论,惹事生非。有的屡犯,对管教民警的管教方法和监所的情况比较了解,对各类在押人员的情况比较熟悉,对管教民警的教育往往听之任之,毫不在乎。当女在押人员接到起诉书后,大多数思想有反复,情绪波动较大,有的怕判重刑,牵挂家庭子女;有的担心日后无脸见人,觉得自己的一生已完了,因而产生悲观绝望的心理。对于重刑犯来说,她们考虑的不是刑期长短,而是人生最关键的生死问题。所以,她们除了具备一般在押人员的心理特征外,恐惧心理占了主导地位,她们有着强烈的求生感。一旦铁案已定,恐慌、畏罪的心理加剧,终日提心吊胆,心情格外沉重,极易产生轻生念头。团伙(结伙)案件的女在押人员入监后,她们最初还是主观自责,而是迁怒于客观,对看守民警的对立心理严重,常常伴随着侥幸心理和报复情绪,想方设法保护自己和同伙,当其罪行败露后,她们表现为沮丧,有的自暴自弃,但与男性相比,女性在押人员的脱逃心理较弱。
针对以上分析,本人结合工作实际认为对女性在押人员的管教应采取以下措施:
1.善于察颜观色,分析深入细致。要根据她们在监内的行为、言语、表情等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针对不同心理症结,进行个别引导,帮助她们寻找不良心理动因,使她们从不健康的心理状态中解脱出来,对她们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法制教育,促使她们消除疑虑,面对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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