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及后“非典”时期的行政法律问题思考/张智远(5)
4.隔离者被感染问题
对于非典(SARS)疑似病人采取强制隔离措施,是否就是意味着先将其当作非典(SARS)病人来治疗?非典(SARS)疑似病人被强制隔离后,在隔离治疗环境中被别的真正非典(SARS)病人所感染,这其中的法律责任又如何去追究呢?
因为这一问题的技术性较强,目前引发这类争议的可能性虽然存在,但应当不会突出。在这一问题上,法律责任不应适用医疗事故的规定。可考虑采用经济补偿方式替代法律责任。
5.关于行政征用问题
在抗击非典(SARS)的非常时期,有关征用公产及其补偿的问题应如何理解? 是否可诉?
行政征用措施有着较为明确的法律依据,比如对私营医院的征用、对私有房屋的征用等。但对于补偿尚不具体。建议政府在非典过后同征用相对人代表充分协商,制定出统一的补偿标准,公布决策依据的文件。对征用补偿,不能采取诉讼的形式解决。
6.医务人员补偿问题
人们都说医务人员是白衣天使,他们无私无畏地奋战在抗击非典(SARS)的第一线,确实是可敬可亲的。可是,当他们为抗击非典(SARS)牺牲了休息、健康甚至生命时,根据有关法律或者政策规定,应该如何予以补偿?(群众自发性的捐款献爱心活动另当别论)
如果因工作感染非典的,可以因公负伤论,比照工伤处理。其他封闭上一线情况,应在《紧急预案》中对奖励(或称补偿)问题予以明确。建议政府在解决这一涉及财政拨款问题向社会公布,并公布决策的依据文件。使医务人员拿的心安理得,不要使社会公众形成是一种“生命赌注”的心理。
7.单位员工报酬问题
因被强制隔离无法参加工作的人员同劳动单位发生的工资、奖金、劳动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劳动部对此发过通知,要求所属单位按照出勤同等对待。但这一通知因缺乏《劳动法》的法律支持,一旦发生纠纷,很难依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建议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劳动者的权利用法的形式加以确定。
8.关于对受非典影响的农民工保护问题
在建工程项目因非典停工后,农民工被强制封闭在工地的,可否索要这段时期的劳动报酬?
农民工的保护历来都是立法的弱点,而农民工的权益保护更很少得以落实。关于非自身原因滞留、停工的劳工报酬、生活费用,可考虑对工程费中人工费项目予以追加。但此涉及建设单位、审计部门等多部门,而且中间还有民工头的盘剥,所以应下大力气作为专题研究农民工因非典问题的保护。建议政府司法、劳动、审计部门举行这一问题的论证。
四、行政措施实施主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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