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善论”对中国法治的负面影响/范志彦(2)
孟子之所以从人性入手“正人心,息邪说,拒诐行,放淫词”[7]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一方面,剧变的历史现实,激烈竞争的政治形势要求哲学理论更具有说服力,可信度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相对自由的理论环境,严峻的思想理论竞争要求诸子百家只能以理论的深刻性解释现实、探讨现实以立足于众学说之中。道德是关于人的行为的理论,人既是道德的主体,也是道德的客体,因此,深入到道德的深层挖掘其背后的原因就不可避免的要从人自身入手,这样才能符合历史的需要。
(二)“性善论”的发展
“性善论”大致贯穿了两千年来的思想史。中国古代的儒家圣人基本都持人性本善的观点。孟子之后,汉董仲舒认为善与性有一定距离,但他并不否认人人都有善端:“人受命于天,有善善恶恶之性,可养而不可改,可豫而不可去”。[8]尽管宋代大理学家朱熹增加了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的二分说法,但天命之性本善却是根本。所谓天命之性是 “理”,“理则无有不善”[9],而气质之性则“一本而万殊”,以此补充孟子人性本善的不够全面之处,如他所说:“孟子说性善,他只见得大本处,未说得气质之性细碎处”。[10]明代大儒王阳明虽为心学家,但也认为“心也,性也,天也,一也”,“性无不善,则心之本体,本无不正也”。[11]由此,儒家学说虽历经两汉经学,宋代理学,明代心学的变迁,然而儒学者在“人性本善”的倾向上却没有改变。宋代《三字经》开篇就将“性善论”概括为“人之初,性本善”,并将其作为儿童的启蒙读物,可见从宋开始,“性善论”不仅为士人所接受,并已深入一般民众的心里,进一步形成了价值意识形态。
(三)“性善论”的特征
孟子提出“性善论”在当时并未受到统治者重视,但随着封建生产关系的完善与巩固,儒学成为显学,“性善论”逐渐被重视并被后人继承和发展,这与其自身的本质特征是又必然联系的。
1、“性善论”中的“善”是一种价值或更精确的说是一种价值体系。“性善论”中的“善”可分为三个层次,“‘善’首先指的是仁、义、礼、智诸德行和符合它们的德行。其次,‘善’指的是人的优秀性。最后,‘善’指的是一种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价值”。[12]第一层是基础,仁义道德是唯一的“善”,其他的“善”只能是对它的引申、补充。第二层内涵是对第一层的补充,仁义礼智之所以谓“善”,是由于它是人类的优秀性和应具德性。由于它,人才与禽兽动物区别开来。第三层是对前两层的引申拓展,道德之所以是善,是因为它能够给人们带来实际的利益,满足人们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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