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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买卖合同逐条详解/张洪涛(16)

【常见问题】 补充合同内容与范本约定不一致,附件制作不规范。

【对策】 补充合同的内容与范本不一致的,如果补充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该补充条款无效;如果补充合同有效,也应当将合同范本的二十一条删除,并注明以补充合同为准。
附件可以采取直接在范本的相应位置书写的方式也可以采用粘贴相应内容的方式(平面图一般采取粘贴方式),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注意在附件上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
出卖人向 申请登记备案。

【释义】:合同的生效及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理论上属于诺成性合同。向主管部门备案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只是行政管理的一种措施。

【常见问题】 经常有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后、房产证办妥甚至入住之前,将购买的房屋转让给他人。并要求开发商“改合同”,即把原合同销毁,改由新的买受人与开发商直接签订合同,房产证直接办到新买受人的名下。

【对策】 虽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但国务院至今未对该问题做出规定。实践中,房产管理部门不允许所谓的“改合同”。因为这种做法将事实上的两次交易(开发商卖给原买受人、原买受人卖给新买受人)伪装成一次交易(开发商卖给新买受人),规避了税费,是违法行为。因此,建议开发商拒绝客户“改合同”的要求。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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