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產品商標授權與平行輸入問題之研究/何金龍(2)
第二節 研 究 問 題
國內目前對於法律的學習與認知,有三個問題需要注意;
一、 定義性的問題。二、時間性的問題。三、地域性的問題。
一、 定義性的問題:所謂定義性的問題,是指對於名詞的定義、範圍究竟為何?
在法律的學習或法律著作的撰寫上,常常為了行文的方便,而對於某些特殊的事件或狀況,用一個專有名詞來加以定義。使閱讀文章的讀者能夠很快的掌握內容的精要;避免重複贅述。但是或者由於每個人對於法律情狀的解釋不同,或是對於外來語的翻譯差異,常使一個名詞出現廣義和狹義解釋的不同,甚至相同的一個名詞在兩個不同的學者間出現截然不同的解釋。
在法律的學習與認知中,各類專有名詞的定義和解釋,非常的重要。刑法上的「安樂死」即為一例 。而在『平行輸入』與『商標授權』等方面,也有很大的模糊地帶存在。所以本論文的首要工作,將是對於各個相關專有名詞作一定義探索,釐清焦點:好掌握確實問題之所在,做出正確判斷。
二、時間性的問題:所謂時間性的問題,是指因為時間的不同,在法律制度與社會觀念產生變化的情況下,會使各種法律觀念產生差異。這使得許多非法律專門人員在學習相關法律時,因為未注意到法規制度的修正,而產生法規適用上的錯誤。
這種因時間不同,所造成法律規定與社會現象的不同,可以民法親屬篇「夫妻冠姓」的相關規定作例子 ,由此我們可以知道,時間性對於法律的學習與認知的重要性。而在我們討論的問題中,『平行輸入』並無特別的法律加以規定,所以較沒有法律變動的問題。但是由於資訊科技快速成長的情況下,許多傳統產業的生產模式發生了劇烈的變化。例如『代工』型態生產模式的崛起。
而這種新型態的生產模式,使得傳統對於商標功能的觀念,面臨挑戰。以筆記型電腦等資訊產品為例,真正生產的廠商並不享有在市面上流通最廣的商標之商標專用權,商標已成為行銷與廣告所賦予之特殊商品。在此演變下,商標權保護範圍的界定;或是判斷『真品』與否的標準,皆值得重新思考。
而另一方面,國內司法實務界對於『真品平行輸入』的相關判例和研究,多是在民國八十一年左右所完成,例如著名的可口可樂案和最高法院的相關研究。可是在八十一年之後,我國之商標法曾經歷了民國八十二年及民國八十六年二次大修,使得那些傳統的案例和研究,在今日的法規制度下,是否仍然適用無誤,實有加以從新研究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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