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產品商標授權與平行輸入問題之研究/何金龍(4)
第 三 節 研 究 限 制
本論文的寫作雖然力求完善,但由於寫作時間倉促與個人本質學能的不足,在論文內容上實多所缺漏。還望後續研究者能夠精益求精,將相關問題更加研究透徹。
一、 由於寫作時間及論文篇幅限制,本論文僅探討「非真品平行輸入」的貿易類型是否違反了國內商標法,對於「真品平行輸入」的部分則略過不談。該部分雖然許多先進已經多所著墨,但由本論文的一些分析,可以發現,過去學者所持的見解,似乎有加以重新檢視的必要。例如「真品範圍的判定基準」、「權利耗盡原則的適用」、「屬地主義與註冊主義對商標權的限制」等,似乎都值得重新思考。所以希望後續研究者能多加重視這一部份的問題。
二、 由於個人語文能力的不足,對於外國學說及判例見解的介紹,仍嫌不足。這使得整篇論文欠缺國際觀,還望後續有為者能予以補充。
三、 對於國內資訊產品廠商的個案介紹,因時間關係,只以宏碁公司為例子,但實際上各類資訊廠商其產銷狀況有很大的差異,這一部份也許可參考其他商學研究所之相關論文或後續研究者予以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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