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被害人“犯罪”的视角转换:安乐死之非犯罪化/王晓辉(9)
总之,从形式上来看,安乐死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人以特定的方式剥夺了特定对象的生命权利。但实质上,安乐死不具有构成犯罪所要求的相当社会危害性,行为人的直接目的虽然是剥夺了病患者的生命,但其根本目的却是为了减少病人临死前不堪忍受的痛苦;行为人虽然是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但病人本人渴望着死亡的降临,且对病人而言免受痛苦地死比痛苦不堪地生更有价值。可见安乐死是一种正当行为,其不具备犯罪成立的消极要件。 安乐死非犯罪化是一种观念的更新,也是对生命和死亡的再认识。安乐死非犯罪化将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是刑法现代文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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